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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儒家化、卡迪司法与礼法融合的嵌入式规范结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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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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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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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7-191,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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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岳麓秦简所见秦代司法实践及其后的转型”(18FFX009)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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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式卡迪司法模式形成的基础。法律儒家化的结果是礼法融合,并推动嵌入式规范结构的形成,其基本结构为“行为→礼/罪→教化/刑罚”,在实践中又可转化为“行为→礼→教化”“行为→礼→刑罚”“行为→罪→教化”“行为→罪→刑罚”等四种次级形态。法律儒家化并不排斥以“行为→罪→刑罚”的法家形式所展开的依法裁判模式,但对另外三种次级结构呈开放性。法律儒家化前后,司法实践形态差异很大。中国传统司法呈现双重性,有强烈的卡迪司法特征,但又无法完全以之概括。伴随着法律儒家化,司法官吏的知识结构、法律规范的弹性结构等共同推动情、理、法裁判模式的出现,这种模式本质上属于嵌入式规范结构的具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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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儒家化
卡迪司法
嵌入式规范结构
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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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onfucianization of law
Kadi Judiciary
the embedded normative structure
the legal adjud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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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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