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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语境下“过失参与洗钱”的行为不法类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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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力嘉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72-184,共13页
在数字货币语境下,基于新型金融业态数字化、普及化、去中心化的特征,从业主体“过失参与洗钱”与一般业务行为的边界日益模糊,需要在层次化归责判断中,明确其刑事可罚性的判断标准。在刑法教义学视域中,“过失参与洗钱”的评价对象为... 在数字货币语境下,基于新型金融业态数字化、普及化、去中心化的特征,从业主体“过失参与洗钱”与一般业务行为的边界日益模糊,需要在层次化归责判断中,明确其刑事可罚性的判断标准。在刑法教义学视域中,“过失参与洗钱”的评价对象为过失不法中相关从业主体的参与行为,判断标准为是否违反洗钱罪构成要件中的注意义务,归责结果为单一正犯的不法结构。根据不同的数字货币类型与技术路径,分别适用以上归责判断的思路,可以准确厘定数字货币语境下不同从业主体“过失参与洗钱”的行为不法类型,明确刑法的处罚标准,实现刑法对数字货币发展前瞻且理性的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金融科技 “过失参与洗钱” 层次化归责判断 注意义务 单一正犯 区块链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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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不法类型的重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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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敬力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38-51,共14页
在传统犯罪迅速网络化的当下,不作为与作为犯罪参与,以及不作为犯罪参与和日常不可罚行为的界限都日趋模糊,需要在层次化的归责判断中,明确其行为不法类型。通过厘定不作为犯罪参与的评价对象为行为人意图控制下的容许行为,判断标准为... 在传统犯罪迅速网络化的当下,不作为与作为犯罪参与,以及不作为犯罪参与和日常不可罚行为的界限都日趋模糊,需要在层次化的归责判断中,明确其行为不法类型。通过厘定不作为犯罪参与的评价对象为行为人意图控制下的容许行为,判断标准为具体构成要件中的作为义务违反,归责结果为举止规范层面统一评价、制裁规范层面区别处遇的“类单一正犯”不法结构,可以实现对网络不作为参与行为不法类型的重塑,明确刑法的处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不作为参与 层次化归责判断 容许行为 作为义务违反 类单一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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