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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外观设计保护中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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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育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25,共15页
与美国、日本等在立法或实践中明确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做法不同,我国目前立法中没有明确是否保护局部外观设计,实践中不但没有相应的细则和配套措施,反而存在对局部创新设计不利的规定。虽然在我国因不实行实质性审查局部外观设计仍可... 与美国、日本等在立法或实践中明确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做法不同,我国目前立法中没有明确是否保护局部外观设计,实践中不但没有相应的细则和配套措施,反而存在对局部创新设计不利的规定。虽然在我国因不实行实质性审查局部外观设计仍可以通过提交整体外观设计申请获得注册,但这一权利是很不稳定的,也不便于与国际社会通行做法相衔接。应当删除《专利审查指南》中不利于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规定,增加相关配套办法接受和批准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提供更有效的保护。从美国、日本和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看,与整体外观设计一样,局部外观设计的相同与近似也是在确定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和产品相同或类似后以一般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来判定的。但是,日本在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很强调针对设计本身的"要部"判断方法,而美国则放弃了"创新点"测试法、坚持针对主体的"现有设计背景下的普通观察者"之判断标准。我国可借鉴美国经验采取"了解现有设计的一般消费者"判断标准;同时,为了加强对局部设计的保护,在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时,有条件地承认局部设计相对独立的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局部外观设计 侵权判定 一般消费者 相同或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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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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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新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10,共8页
我国现行专利法经过三次修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始终只是产品整体外观设计,并不包括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近些年来,因产品局部外观设计受到侵害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但是,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权人... 我国现行专利法经过三次修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始终只是产品整体外观设计,并不包括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近些年来,因产品局部外观设计受到侵害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但是,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面对这种侵害行为却无能为力。基于此,在2015年启动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过程中,有关人士在修改建议稿中提出了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和局部外观设计都提供保护的方案。对于这种修改建议,各方人士给出了积极评价。围绕这种修改建议,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可能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正常运作起到有益的引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法 局部外观设计 专利保护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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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立法必要性研究——以实务中“局部要素”的运用为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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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昕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6-38,共13页
旨在通过梳理实务中"局部要素"对外观设计整体判断原则的影响,得出是否有必要在立法上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结论。在我国没有规定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现状下,随着法律拟制的判断主体水平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局部要素"... 旨在通过梳理实务中"局部要素"对外观设计整体判断原则的影响,得出是否有必要在立法上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结论。在我国没有规定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现状下,随着法律拟制的判断主体水平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局部要素"对外观设计的相同或近似性判断产生重要影响。但由于部分法院确定的"局部要素"与权利人意图保护的局部并不一致,再加上行政保护机关和各级法院对"局部要素"的判断大相径庭而难以提前预测判断结果,"局部要素"在实务中仍无法替代局部外观设计的作用。图形用户界面(GUI)保护的新问题无法通过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局部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性判断 一般消费者 图形用户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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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功能及其局限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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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韬略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7-32,共16页
本国优先权制度可以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优先期”时间利益、合案申请和类型转换申请的程序优势。我国《专利法》赋予外观设计申请人本国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些制度功能,但也会受到限制。就“优先期”时间利益而言,申请人通过主... 本国优先权制度可以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优先期”时间利益、合案申请和类型转换申请的程序优势。我国《专利法》赋予外观设计申请人本国优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利用这些制度功能,但也会受到限制。就“优先期”时间利益而言,申请人通过主张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可以达到实质延长专利权保护期限的效果。就合案申请而言,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规则可以与相似设计合案申请、与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搭配使用,为申请人提供更灵活和更节约的程序利益,但无法与套件申请制度相结合。就类型转换申请而言,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借助本国优先权可以实现从技术类专利申请到设计类专利申请的转换,且优先权基础应不限于实用新型申请,还应包括目前不被我国实践认可的发明申请,但从设计类专利申请转换为技术类专利申请面临事实障碍,仅具理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设计 本国优先权 局部外观设计 合案申请 类型转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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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经营理念下日本外观设计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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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晓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89-96,共8页
日本外观设计法最新修改以设计经营为理念,突显外观设计保护在强化产业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对外观设计的重新界定明确和扩大了外观设计保护对象的范围;放宽了关联外观设计申请的期限并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延长到自... 日本外观设计法最新修改以设计经营为理念,突显外观设计保护在强化产业竞争力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对外观设计的重新界定明确和扩大了外观设计保护对象的范围;放宽了关联外观设计申请的期限并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延长到自申请日起25年。设计创新是现代企业创新的重要内容,日本的修改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在《专利法》修改中应当顺应技术发展趋势,体现立法前瞻性,有效满足外观设计创新的保护需求;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有利于明确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在解决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保护问题上授权程序修改的同时应当关注侵权认定规则的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外观设计 设计经营 局部外观设计 图形用户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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