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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诉告中“小事闹大”的司法应对方式——以清代司法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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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会林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6-113,共8页
以"小事闹大"为诉告策略,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一现象,以清代司法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司法所采取的应对方式主要有四类十种:一是洞察"闹"情之后"不准",包括书面审查后直批"不准"... 以"小事闹大"为诉告策略,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一现象,以清代司法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司法所采取的应对方式主要有四类十种:一是洞察"闹"情之后"不准",包括书面审查后直批"不准"、讯问调查之后"不准";二是警示化导,让诉告者知难而退、识趣而止,包括对诉告者的风险警告和劝谕教化;三是还原"真相",严格司法,包括对案件的慎重审理、依法调解、移审和发审;四是情法变通,能动司法,包括移法就情、为民作主、官批民调。传统司法应对"小事闹大"诉告的模式并非都是"大事化小"。部分"小事闹大"诉告,以及有效的司法应对方式,不仅有助于化解复杂疑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可以促进法律的发展和司法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事闹大 起诉 清朝 司法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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