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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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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永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46-46,共1页
重视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陈永中(嘉定区人民法院):所谓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是指在执行中国义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或既存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权利人的申请,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执行的一个司... 重视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陈永中(嘉定区人民法院):所谓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是指在执行中国义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或既存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权利人的申请,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执行的一个司法行为。这个司法行为的设立,在很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 第三人的债权 人民法院 代位执行 清偿债务 怠于行使 执行性 权利人 对待给付义务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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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动产物权归属约定的性质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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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邝书铭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54-168,202,共16页
在自由式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框架下,需厘清赠与合同与夫妻财产约定的单务性与双务性本质差异,以主观认定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类型化区分认定夫妻不动产物权归属约定构成夫妻财产约定或者赠与合同。在构成夫妻财产约定时,可通过法... 在自由式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框架下,需厘清赠与合同与夫妻财产约定的单务性与双务性本质差异,以主观认定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类型化区分认定夫妻不动产物权归属约定构成夫妻财产约定或者赠与合同。在构成夫妻财产约定时,可通过法律解释得出该约定在夫妻之间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在受让人拒绝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该约定时,可通过合同法定解除权与情势变更规则予以补救。在对外效力上,应以维护物权公示效力为原则,兼顾受让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审查夫妻自治行为正当性,避免夫妻假借自治行为逃避债务。对于转让人的继承人而言,根据夫妻约定的履行情况,决定其对内效力是否延伸至继承人。在构成赠与合同时,该约定同等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赠与合同 夫妻财产约定 对待给付义务 解除 物权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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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事实上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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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平 周林彬 毛清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4年第4期100-106,共7页
试论事实上的契约王建平,周林彬,毛清芳一般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契约,受到法律保护,契约双方均受其拘束并可得到法律上的救济。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契约法因其自身的局限性而不可能包罗现实交易的所有现象,以至于发生法... 试论事实上的契约王建平,周林彬,毛清芳一般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契约,受到法律保护,契约双方均受其拘束并可得到法律上的救济。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契约法因其自身的局限性而不可能包罗现实交易的所有现象,以至于发生法律尚无规定或虽有规定但不完全符合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当事人 合同法 无效合同 准备活动 已履行 罗马法 意思表示 形式要件 对待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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