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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体系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系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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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进学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8-31,共14页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首先是党和国家通过《宪法》确立的宪法监督制度体系,由此逐步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两套监督体系在体系构成、监督对象以及监督功能上皆具有同构性。虽然党内监督与宪法监督的对象都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 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首先是党和国家通过《宪法》确立的宪法监督制度体系,由此逐步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两套监督体系在体系构成、监督对象以及监督功能上皆具有同构性。虽然党内监督与宪法监督的对象都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但党对党员的监督属于自我监督,而宪法监督体系中的各类监督则属于外部监督。然而这种外部监督本质上却是党自我革命的体现,《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亦是党领导人民实施的,《宪法》上的各类监督的实质属于党的自我革命的范畴。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宪法监督为核心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仅能够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而且能够保障各类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以及保障它们都在宪法轨道上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监督 党内监督 宪法监督体系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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