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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检察客体类型建构及其规制功效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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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汉明
谢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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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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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2-12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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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重大项目“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GJ2021A01)
教育部哲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以习近平社会治理理论原创性贡献为视角”(21JZD002),主持人徐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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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与内容随着行政检察客体的明晰化类型化之规范,凸显行政检察监督在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与作用,符合法治国家建设总体要求。行政检察客体设定流变的突出效应在于,促进了新时代行政检察客体类型化,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呈现新的样态。行政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客体之功效在于规范行政检察主体行为;其内在要求监督主体须坚守中立性谦抑性原则,防范和纠正“越位、错位、缺位”行为,以高质量行政检察质效彰显法律监督的根本目标与价值追求,进而保障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并以此保障服务和促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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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检察
客体类型化
监督客体
行为监督
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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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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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三权分置”路径下数据产权客体的类型谱系
被引量:2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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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素华
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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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数据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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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7-6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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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项目编号:22&ZD32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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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二十条”在表述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时分别使用了“数据资源”“数据”“数据产品”三项表达来称谓“三权”的客体,从政策上肯认并确立了数据产权的客体对象。从法律视角审视,前述三项政策表达仍需经由学理阐释来论证其在法律上的定位及其相互关系,使之成为具有规范性的法律表达。“三权分置”路径下,“数据”的核心特征应包括信息属性、物理属性和集合属性,并在数据生产和流通使用的“价值链”上延展形成“数据资源”—“数据集合”—“数据产品”的类型层级。在分级分类构建原则下,作为产权客体的“数据”还可在横向上形成以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为一级子类型、公用/私用公共数据与公开/不公开企业数据为二级子类型的类型谱系。由此,便可在“三权分置”路径下阐明作为产权客体的数据的规范属性与类型谱系,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法律化奠定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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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产权
数据要素
三权分置
客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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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property rights
data elements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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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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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XML的多类型数据客体访问控制
被引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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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瑜
杜学绘
曹利峰
陈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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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信息工程大学数学工程与先进计算国家重点实验室
解放军
解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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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计算机工程与设计》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335-340,36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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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基金项目(2012AA012704)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基金项目(1142005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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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解决安全标记与多类型数据客体绑定的灵活性、一致性不足以及强制访问控制实施粒度粗的问题,提出一种基于XML的多类型数据客体强制访问控制模型。使用XML格式统一表示异构数据客体,引入多级XML文档概念,实现数据客体与安全标记的绑定,在此基础上实施多类型数据客体强制访问控制。该模型基于XML格式,实现了数据客体与安全标记绑定的统一,解决了多级信息系统间异构数据访问控制难的问题,可以实施粒度更细的访问控制,提高了数据客体的利用率,降低了安全标记绑定的复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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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类型数据客体
安全标记
绑定
强制访问控制
可扩展标记语言
多级XML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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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ulti-type data obj ect
security label
binding
MAC
XML
multi-level XML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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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393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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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知识产权赋权的困局与破解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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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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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
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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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84-19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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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促进江苏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法治协同机制研究”(项目号:22FXB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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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因其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及非物质性等特性,与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有着天然类同性,故而数据知识产权应在数据基础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但是,当前数据纳入知识产权仍存在保护吁求与赋权难题之间的巨大区隔。而从比较法上看,各国在数据知识产权赋权制度建构中,也面临数据客体形态“刻画不足”、权利保护重叠,以及数据获取和使用壁垒、利益平衡机制失灵、国际竞争和协调秩序失范等障碍与挑战。因此,应打破“数据产权观”迷思,保持权利谦抑的立法态度,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限制”二元结构出发,校准数据知识产权的价值功能,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扩展适用于数据保护与利用,建立“有限权利+合理使用”的治理模型,使数据知识产权成为数据治理架构中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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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知识产权
“保护/限制”
客体类型化
重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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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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