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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近代中国审级转型的现代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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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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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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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181-190,236,237,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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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末以四级三审制开启司法改革,却因资源匮乏、人才短缺受阻。民国初期虽延续该制,但司法经费紧张致使改革计划夭折,初级审判厅被裁撤,形成虚四级三审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鉴于四级三审制弊端,改行三级三审制,并对基层审判机构进行改造。在转型进程中,审级制度面临诸多难题,如制度繁杂民众难以运用,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难以平衡,诉讼拖延且终审不终等。通过典型案例可见,司法实践存在终审不终、裁判执行困难等状况。在新式司法制度下,证据标准日益规范化,但证据获取技术却未同步提升。这导致裁判常因关键证据缺失陷入僵局,甚至在特殊情况下,正当程序可能沦为不法之徒逃避责任的“护身符”。审级制度转型受多种因素制约,反映了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司法理念和制度的激烈碰撞,为当代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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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级制度
四级三审制
审级现代转型
司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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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Judicial instance system
Four-level and three-instance system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judicial instance system
Judicial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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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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