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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证据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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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铭
张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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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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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6-118,18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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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2023JZD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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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技术深度重构刑事司法生态,推动刑事证据形态从传统“言词—实物”二元结构向“传统证据—传统证据数字化—数字证据”三元体系演进,这对现行《刑事诉讼法》造成系统性挑战:在电子数据法律定位层面,需突破视听资料附属地位,通过立法确立其独立证据资格;在取证规则层面,需针对电子数据虚拟性、海量性特征,构建涵盖新型技术特征的规则;在审查范式层面,应建立“技术验证+法律评价”体系,推行梯度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次修法应聚焦两大制度协同:其一,推进在线诉讼程序入法,将区块链存证、电子卷宗同步等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定程序;其二,针对跨国犯罪中数字证据调取难题,增设跨境数据调取的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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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数字证据
电子数据
取证规则
审查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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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digital evidence
electronic data
rules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review paradi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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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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