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物权行为的实践性
1
作者 毛玮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80-85,共6页
阐明物权行为概念必须区分言说性意思表示与实践性意思表示。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言说性的,其内容指向未来的行为;而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实践性的,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下行为的法律目的。意思表示在交付和登记行为中是不可缺少的行... 阐明物权行为概念必须区分言说性意思表示与实践性意思表示。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言说性的,其内容指向未来的行为;而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实践性的,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下行为的法律目的。意思表示在交付和登记行为中是不可缺少的行为构成要件,如果把转移物权的意思表示从交付或登记中抽离出来,那么它和债权行为的意思表示并无区别。物权行为的基本观点和原则,都蕴涵在实践性意思表示的内在属性之中,而所有对物权行为概念的误解,都是由于把物权合意看作言说性意思表示的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 行为构成 言说性意思表示 实践性意思表示 实践行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