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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版权间接责任中的帮助侵权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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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家瑞 《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6期34-42,共9页
在我国版权司法和理论界,帮助侵权作为网络服务商归责原则的重要性日益体现,但对其中某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对帮助侵权制度进行一些系统研究,有助于明确具体案件中常有争议的"明知"、"有理由知道"和"应... 在我国版权司法和理论界,帮助侵权作为网络服务商归责原则的重要性日益体现,但对其中某些基本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对帮助侵权制度进行一些系统研究,有助于明确具体案件中常有争议的"明知"、"有理由知道"和"应知"等构成要件。结合各国帮助侵权的经典判例,分析在理论界备受关注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的法律背景及具体内涵,可以进一步明确"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适用的诸多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侵权 间接责任 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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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制视频广告屏蔽行为的正当性——与“接触控制措施”的版权法保护相类比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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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59-80,共22页
提供视频广告屏蔽软件,以使视频网站的免费用户跳过视频网站在播放影视剧之前播放的视频广告的行为,类似于提供规避手段,以规避为防止未付费者“接触”作品而采用的“接触控制措施”。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维护权利... 提供视频广告屏蔽软件,以使视频网站的免费用户跳过视频网站在播放影视剧之前播放的视频广告的行为,类似于提供规避手段,以规避为防止未付费者“接触”作品而采用的“接触控制措施”。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维护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报酬。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对上述作为免费欣赏影视剧条件的视频广告进行屏蔽,具有相同的正当性。这并不是因为法律偏好任何特定的商业模式,而是要保护由商业模式实现的视频网站从提供视频中获得报酬的正当利益。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规则均不能成为抗辩理由,否则任何针对“接触控制措施”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也将由此获得免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告屏蔽软件 接触控制措施 不正当竞争 实质性非侵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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