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行政检察化解行政争议功能论析
被引量:13
- 1
-
-
作者
沈福俊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63-176,共14页
-
基金
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重点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中国进路研究”(项目编号:A-4101-21-711-X12)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新时代行政检察具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的重要功能。这一功能的确定,既标志着多元化解决行政争议制度的形成,也是行政检察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解决实践中因行政诉讼“程序空转”而难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问题的现实需要。在行政检察过程中化解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制度要求与现实需要。行政检察应立足于中央要求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从法律监督的主体地位角度,针对行政诉讼中阻碍行政争议化解的突出问题而展开。继续推进“穿透式”检察监督,强化对行政诉讼立案程序的监督,并以《民法典》和新《行政处罚法》为依据开展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过程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与效率。
-
关键词
行政检察
法律监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案结事了
-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Prosecutorial Work
Legal Supervision
Substantially Resolving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Case Concluded with Matter Resolved
-
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
-
题名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属性辨析
- 2
-
-
作者
李明超
-
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52-65,共14页
-
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风险预防视角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行为规制研究”(20SFB4019)
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三期建设重大专题(25ZDZT04)。
-
文摘
当前,调解已成为我国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和基础程序。行政复议调解在复议机关的主导下,通过协商平衡各方利益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是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行政复议调解书是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书面确认书,其并不完全等同于行政复议决定书。从行政复议调解书的作出、内容和实施来看,其具有“作为合意结案方式”“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结果”和“作为执行依据”的三重规范属性。行政复议调解书的作出规则、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方式需要在行政复议的相关制度规定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和细化,以更好实现行政复议调解结案的制度效能。
-
关键词
复议调解书
合意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法律效力
执行依据
-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mediation document
agreement
substantive settlement of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legal effect
execution basis
-
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行政诉讼恢复效力判决的反思与修正
被引量:3
- 3
-
-
作者
梁君瑜
-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8-102,共15页
-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4批特别资助项目(2021T140522)。
-
文摘
恢复效力判决由我国司法解释所创,但目前该判决类型尚无法对应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既有判决方式。在司法解释中,恢复效力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被置于同一条款且二者的适用条件未被严格区分。当复议改变决定实质违法、达到可撤销程度且已消灭原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满足原行政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须保留效力的条件的,才有适用恢复效力判决的余地。作为积极形成类判决,恢复效力判决与尊重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存在某种冲突,但引入“裁量权缩减至零”作为隐含适用条件,可有效缓和上述紧张关系。尽管在法律规范层面,恢复效力判决已构成诉外裁判,但我国尚无禁止诉外裁判的原则性规定,且在具体条款中兼有隐含禁止或允许诉外裁判理念的实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原告提供更彻底的保护是此种判决方式被允许诉外裁判的正当性基础。未来应从以下方面对恢复效力判决进行修正:细化该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的区分适用情形、引入“裁量权缩减至零”的隐含条件、为人民法院增设通知受原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义务。
-
关键词
恢复效力判决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积极形成类判决
行政首次判断权
诉外裁判
-
Keywords
restoration effectiveness judgment
substantively resolving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positive formation judgment
first judgment of the executive
out-of-litigation judgment
-
分类号
DF7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论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完善的方向
被引量:2
- 4
-
-
作者
王学辉
张治宇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出处
《学习论坛》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70-75,共6页
-
文摘
现行中国的行政审判基本上是从西方移植并经适当改造而来的,其与我国一元化的政治结构、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时空压缩"下的法治环境、科层制下的"政策实施型法律程序"等"中国语境"有着根本的抵牾,因此,其不能实质性地化解行政争议。应反思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移植与改造之路径,寻求行政诉讼发展之自我意识或许能够换来行政诉讼制度之重塑与再生。
-
关键词
移植
改造
自我意识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
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