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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程序之维下的配偶财产利益保护——以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及夫妻债务清偿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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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姜惠雯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7-83,共17页
配偶财产利益受损的典型场景是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共同财产及将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债务清偿。实体法上,当夫妻一方以低价或无偿方式处分共同财产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别适用恶意串通、婚内析产和悖俗无效规则对配偶利益进行救济。当夫妻对... 配偶财产利益受损的典型场景是夫妻一方单独处分共同财产及将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债务清偿。实体法上,当夫妻一方以低价或无偿方式处分共同财产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别适用恶意串通、婚内析产和悖俗无效规则对配偶利益进行救济。当夫妻对外负债时,针对责任财产范围和清偿顺序,应当结合债务产生原因及配偶是否从中获益进行分类。程序法对配偶利益保护的侧重点在于配偶如何参加诉讼。配偶能够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并适用《民法典》第1060条和第1064条建立起“主张抗辩再抗辩”的证明责任规范体系。执行程序中,在交易相对人要求移转占有或变更登记共同财产时,配偶只有在非因自己过错、未能参与前诉时,才能提起执行异议,并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债权人要求夫妻一方偿还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时,法院无须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得直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配偶接受夫妻一方转让或赠与特定财产且未完成对外公示时,其在符合特定条件时,配偶持有的财产权可以对抗执行债权,并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外归属方案 配偶利益 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视角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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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评注——开启民法典研究的新视角与新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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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80-80,共1页
主持人话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一直以来都被人们认为是法律的“两翼”或两个“车轮”。实体法离开程序法无法“落地”或“起飞”,程序法离开实体法便失去了对象、存在的价值和基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立或分离从来都是相对的。分离... 主持人话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一直以来都被人们认为是法律的“两翼”或两个“车轮”。实体法离开程序法无法“落地”或“起飞”,程序法离开实体法便失去了对象、存在的价值和基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立或分离从来都是相对的。分离在于彼此有其自身调整的对象、规律、规则和体系,其相对性在于彼此间的相互作用、影响、渗透、关联,始终处于一种“纠缠状态”。因此,离开彼此的观照也就无法真正认识彼此,携手共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法 实体 自身调整 相对性 存在的价值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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