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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粗不宜细”立法的历史实践与法理反思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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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艺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S1期83-87,共5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时隔3年后,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时隔3年后,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面对如何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这一问题,从我国长期立法的'宜粗不宜细'原则着手,进行初步探析。'宜粗不宜细'原则在特定时期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提出的。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宜粗不宜细'成为我国的立法原则。从各方面来说,该原则的确立有其历史必然性,充分发挥了其作用,但是历史和社会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当'宜粗不宜细'原则不再契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该原则又将何去何从成为了新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宜粗不宜细 立法法 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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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再法典化的契机与基本构想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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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伟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6期59-74,共16页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典化只在“再法典化”的意义上才会是一个真命题。刑事诉讼“再法典化”未必会将已有的法典推倒重来,更可能的方式是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规模超前的“大修”,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国家以法治国家和现代文明的高度认识并推...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典化只在“再法典化”的意义上才会是一个真命题。刑事诉讼“再法典化”未必会将已有的法典推倒重来,更可能的方式是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规模超前的“大修”,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国家以法治国家和现代文明的高度认识并推动这一立法进程,立法机关也要改变“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宗旨,将法典编纂作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性事件和必要过程。刑事诉讼法在重新法典化的过程中,需要对已经存在的立法、修法过程和内容进行总结,从实质到形式两个方面把握法典化的立法方向,并从本国刑事诉讼存在的经验和问题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刑事诉讼中存在的各种难题,并以吸收有益本土资源、对照刑事司法国际标准和借鉴域外立法例为刑事诉讼再法典化的主要途径,从而制定一部能够满足本国司法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展现我国法治文明水平和成果的刑事诉讼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法典化 宜粗不宜细 立法技术 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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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立法思维之批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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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49-158,共10页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物权法(草案)》所揭示的诸多问题看,立法者之思维仍停留于重经验轻逻辑、重实用轻法理、重“诸法合体”轻物权法之私法性的守旧状态。《物权法(草案)》的推...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物权法(草案)》所揭示的诸多问题看,立法者之思维仍停留于重经验轻逻辑、重实用轻法理、重“诸法合体”轻物权法之私法性的守旧状态。《物权法(草案)》的推迟颁布,为反思物权法的立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只有以私法的观念、裁判规范的特性以及物权法自身的逻辑结构为基础,才能制定一部科学的物权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草案 宜粗不宜细 裁判规范 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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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处置突发事件的艺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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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宗凡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18-19,共2页
领导者处置突发事件的艺术刘宗凡果断而巧妙地处置突发性事件,不仅是维护安定团结的需要,同时也是检验领导者的领导才能和领导艺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常见的突发性事件,大致可分五类:(1)灾害类。象突如其来的山洪、冰雹、... 领导者处置突发事件的艺术刘宗凡果断而巧妙地处置突发性事件,不仅是维护安定团结的需要,同时也是检验领导者的领导才能和领导艺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常见的突发性事件,大致可分五类:(1)灾害类。象突如其来的山洪、冰雹、风暴、地震、火灾等。(2)事故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性事件 处置突发事件 领导者 事件真相 主动权 主要矛盾 妥善处置 宜粗不宜细 维护安定 湖南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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