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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时代学术复核制度的法治逻辑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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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荣 王倩 《高校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6-69,共14页
学术复核制度作为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学位授予权行使、实质性化解学位争议的一大制度创新,旨在发挥其促进学术公正、尊重学术自治的价值功能。为了考察实践中高校学术复核制度的运行逻辑,本研究对9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准... 学术复核制度作为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学位授予权行使、实质性化解学位争议的一大制度创新,旨在发挥其促进学术公正、尊重学术自治的价值功能。为了考察实践中高校学术复核制度的运行逻辑,本研究对9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准学术复核制度文本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学术复核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受理范围类别有限且条件苛刻、受理机构独立性欠缺和专业性不足、专家回避原则执行不力和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复核处理期限不明和申请人参与程度低等多重法治困境。为将学术复核制度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我国应从规范制定、制度实施、强化监督三个维度着手,建立健全《学位法》框架下的学术复核办法,完善学术复核内部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学术复核制度的国家监督体系,以促进学位争议案件中学术评价纠纷的实质和公正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术复核制度 “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术自治 受理范围 受理机构 专家遴选 程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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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学术复核程序运行的理论图景及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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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峰 葛庆盼 《复旦教育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6-53,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四十条创设了学术复核制度。该条款在规范内容上略显粗疏,这决定了对学术复核程序进行体系性建构十分必要。就学术复核参与主体来说,学位申请人、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同行专家分别为启动主体、复核主体与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四十条创设了学术复核制度。该条款在规范内容上略显粗疏,这决定了对学术复核程序进行体系性建构十分必要。就学术复核参与主体来说,学位申请人、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同行专家分别为启动主体、复核主体与审查主体。在学术复核的实质启动要件中,应当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进行准确理解,并且将有实质影响的导师意见纳入其中。学术复核应遵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资格审查、复核专家实质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局形式审查的三级复核程序设计。复核决定中的“最终决定”宜理解为学术复核程序上的终局。只有这样,当学术复核决定引发不授予学位的后果,且学位申请人就不授予学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相关机关才可对学术评价事项进行“二次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复核制度 学位评定委员会 启动要件 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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