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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的法理省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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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松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8-15,共8页
新颁布的《学位法》第22条是国家立法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进行赋权的法律依据,构成了这一权利的规范基础。法律授权与大学自治的双重授权逻辑,能够解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正当性基础的基本法理。以“人的自我实现”为核心是这... 新颁布的《学位法》第22条是国家立法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进行赋权的法律依据,构成了这一权利的规范基础。法律授权与大学自治的双重授权逻辑,能够解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正当性基础的基本法理。以“人的自我实现”为核心是这一权利生成的深层次法理。行政法规赋权难以构成上位法依据、司法权介入学位授予纠纷受到限缩以及大学自治面临合法性与合理性危机,是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在适用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能够促成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在原则层面的多维度约束。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的合理规制,应当基于促进“人的自我实现”这一目标,并以此作为价值基础。在立法上可以采取统一规定与列举情形相结合的方式,从而明确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的行使限度。在司法审查环节需要实现程序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的双轮驱动。此外,现代大学自治也应当保持一定的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制定权 法律授 大学自治 人的自我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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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位法》中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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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伏创宇 《高校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3-55,共13页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制定模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宜采用一般标准与个别标准并行的模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属于重要的参与主体,基于授权可以围绕专业条件制定严于一般标准的个别标准...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制定模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宜采用一般标准与个别标准并行的模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属于重要的参与主体,基于授权可以围绕专业条件制定严于一般标准的个别标准。在制定内容上,非专业标准与专业标准的制定应当在《学位法》的法律目的、法律精神与法定原则的范围内展开,避免适用标准更严格的比例原则或缺乏清晰内涵的合理性标准。在制定程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不宜简单套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除了公开、参与等因素,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程序还应当融入“学术自治权”因素,并涵盖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在合法性审查上,国家应当在形式合法性监督之外,建构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实质合法性监督机制,强化法院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司法审查,完善学位主管机关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标准包括权限审查、相抵触审查、程序审查以及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条例》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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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背景下高校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三维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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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豪杰 《重庆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9-88,共10页
《学位法》出台后,高校需根据《学位法》制定本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法》给予高校较大自主权,其对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规范的规定并不周全,高校在标准种类、标准难度、制定程序方面有迫切的规范需要。在标准种类方面,《学位法》对学位... 《学位法》出台后,高校需根据《学位法》制定本校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法》给予高校较大自主权,其对学位授予标准制定规范的规定并不周全,高校在标准种类、标准难度、制定程序方面有迫切的规范需要。在标准种类方面,《学位法》对学位授予标准种类的规定较为笼统,无法直接为高校制定本校的学位授予标准提供明确指导。在标准难度方面,各高校设置学位授予标准难度的差异很大,且《学位法》并未对高校设置标准难度提供依据。在制定程序方面,《学位法》侧重规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程序与救济程序,而对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程序缺乏相应规范。为满足学位授予标准的规范需要,在标准种类方面,高校根据《学位法》的规定既要明确课程学分、毕业论文等学术标准,也要明确政治立场、学术道德、考试诚信等非学术标准;在标准难度方面,高校应以就业市场需求为确定标准难度的依据,并以学校标准为基准,在考虑专业差异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适合二级学院的学位授予标准难度;在制定程序方面,高校应基于学生参与、学生制衡、结果合理等基本要求规范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活动流程,保障学位授予标准充分体现学生的正当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 学位授予标准 高校自主 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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