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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地接受教育: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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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党 《学习论坛》 2009年第2期74-77,共4页
权利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在我国现阶段,教育平等权已由"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但教育平等的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学习机会权和学习条件权的不平... 权利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在我国现阶段,教育平等权已由"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但教育平等的现实状况与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学习机会权和学习条件权的不平等。为了保证公民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国家作为教育平等权的义务承担者,应当通过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尽快地使这项基本权利从"法定权利"上升到"实有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平等 学习机会权 学习条件 法定 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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