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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正、匹配模式与配偶间收入差距--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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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静 陈思齐 潘丽群 《人口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6-38,共13页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正调整,尤其是家庭财产安排的改变,将有力冲击婚姻匹配的决策过程进而影响家庭收入状态。基于2011年婚姻法修正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考察修正案前后家庭内部收入差距变动的趋势,并从婚姻匹配模式探究其变动...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正调整,尤其是家庭财产安排的改变,将有力冲击婚姻匹配的决策过程进而影响家庭收入状态。基于2011年婚姻法修正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考察修正案前后家庭内部收入差距变动的趋势,并从婚姻匹配模式探究其变动的原因。研究发现:法案出台后的新婚家庭配偶间收入差距相比法案出台前已婚家庭配偶间收入差距缩小,该结论在替换被解释变量、排除其他政策干扰、处理样本偏差问题后,保持稳健。影响机制主要是婚姻匹配模式发生变化,受教育水平的“正向匹配”趋势是新婚家庭相较法案出台前已婚家庭收入差距缩小的重要原因。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这种缩小趋势在传统文化观念强的地区、房价更低的地区更为显著。研究为阐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冲击婚配观念进而改变择偶匹配模式和配偶间收入差距提供了坚实的现实依据,也拓展了部分少婚、晚婚等家庭问题的思考空间和解决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收入差距 婚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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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推定的许可与禁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评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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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自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104-116,共13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创立了两种新型推定,即亲子关系存在的推定和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推定。它们都违反了举证责任基本原则,使本该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换到被告身上;同时也违反了"推定不能转移举证责任的"原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创立了两种新型推定,即亲子关系存在的推定和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推定。它们都违反了举证责任基本原则,使本该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转换到被告身上;同时也违反了"推定不能转移举证责任的"原则,造成了不利于被告的局面。但是,它们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不同,前者有利于未成年人取得抚养费、医疗教育费等经济权益,减轻其母亲的经济负担;而后者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所确定的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未成年人及其母亲的经济利益和其他相关利益。对于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诉讼,要禁止适用亲子关系不存在的推定;对于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诉讼,应当适用亲子关系存在的推定,但要运用适当的法律技术予以修改,以消除其与举证责任规则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诉讼 亲子鉴定 亲子关系推定 未成年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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