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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婚姻无效之诉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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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爱武
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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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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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220-22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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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因我国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困惑多多。婚姻无效之诉从其本质上看,解释为形成之诉更为妥当;对婚姻无效之诉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宜借鉴国外立法制定专门的人事或家事诉讼程序;婚姻无效之诉的诉讼标的,则可援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中“诉的声明说”予以解释;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当事人资格问题,鉴于婚姻无效事由多是损害公益的事项,故而可对申请人范围予以适度扩张,除当事人外,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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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婚姻无效之诉
形成之诉
诉讼标的
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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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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