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姓名权行使纠纷的裁判规则及应然路径 被引量:3
1
作者 石冠彬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1-26,共6页
不论姓名命名权、姓名变更权还是姓名使用权,都应当允许自由行使,除非有损社会善良风俗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姓名命名权中的姓氏决定权只要不违背家族意志,即应当承认其私权属性,姓名登记机关对取他人姓氏、自创的姓氏也均应持开明态度... 不论姓名命名权、姓名变更权还是姓名使用权,都应当允许自由行使,除非有损社会善良风俗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姓名命名权中的姓氏决定权只要不违背家族意志,即应当承认其私权属性,姓名登记机关对取他人姓氏、自创的姓氏也均应持开明态度。姓名变更权虽属私权,但仍宜原则上设定变更次数的上限。父母离异的,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已登记姓名的,一般应征得另一方同意,但最终判断因素应是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同理,若未成年人姓名已经实际变更,则也应当综合考虑现实生活中使用变更后姓名的具体情况、未成年人意志,以及是否存在新家庭难以接纳异姓孩子等因素,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是否恢复原名。总结裁判经验有利于编纂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室室内稿》理应整合上述裁判规则建构姓名权的行使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民法典编纂 姓名 姓名命名权 姓名变更权 姓名使用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对户籍立法中姓名权的若干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8
2
作者 徐武生 徐铁岩 《公安大学学报》 2000年第2期89-92,共4页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客体是姓名。姓名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别名、假名等,因为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为法律所保护。在姓名的设置上,自然人的设姓和命名应有所限制。在若干场合下,应有...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客体是姓名。姓名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别名、假名等,因为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为法律所保护。在姓名的设置上,自然人的设姓和命名应有所限制。在若干场合下,应有必须使用法定姓名的强制性规定,这有利于对姓名使用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改名应由监护人代为进行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成年人的姓名更改,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利于自然人正确行使姓名变更权,防止权利滥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户籍立法 姓名 人格权 妊名变更权 姓名使用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试论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的利益平衡机制之构建
3
作者 邵培樟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0期64-65,共2页
一、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 尽管域名权益与姓名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由于现有的域名注册制度并不排斥将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域名注册,同时这也恰好是姓名权人在网络时代与网络环境中行使其姓名使用权的一个体现,从而使这两种不同性质... 一、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 尽管域名权益与姓名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由于现有的域名注册制度并不排斥将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域名注册,同时这也恰好是姓名权人在网络时代与网络环境中行使其姓名使用权的一个体现,从而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权益发生了关联,为域名与姓名权益冲突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姓名使用权 域名注册 利益平衡机制 权益 冲突 网络环境 网络时代 自然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中国种业上市公司的现状与发展 被引量:4
4
作者 佟屏亚 《中国种业》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1-14,共4页
关键词 中国 种业 上市公司 现状 发展 多元化投资 姓名使用权 科学家个人持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