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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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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55-69,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正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或者其与公众健康、生命权益的简单组合,而只能是用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该罪的犯罪类型...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正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或者其与公众健康、生命权益的简单组合,而只能是用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该罪的犯罪类型也不是具体危险犯,而是属于抽象危险犯范畴的准抽象危险犯。在该罪的司法适用方面,重点是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准确的认定。在认定逻辑上,首先要明确其构成要件中的四种违法行为类型,其次是从涉案药品本身的安全性角度,对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做出合理的判断。同时,在该罪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不同犯罪的保护法益和犯罪类型,以所应判处的责任刑高低为标准来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保护法益 类型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责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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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犯罪刑事司法治理模式的实践检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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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珂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79-92,共14页
通过对药品犯罪司法惩治现状的梳理,发现既往犯罪治理的重点在销售端,对生产行为与帮助行为的查处有限;司法认定中偏重缺陷药品的形式评价,而对药品危险性的实质评价不足;量刑环节报应色彩较重,弱化了刑罚预防功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 通过对药品犯罪司法惩治现状的梳理,发现既往犯罪治理的重点在销售端,对生产行为与帮助行为的查处有限;司法认定中偏重缺陷药品的形式评价,而对药品危险性的实质评价不足;量刑环节报应色彩较重,弱化了刑罚预防功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后,这种传统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缺陷药品性质评价复杂化、缺陷药品证据认定标准复杂化、犯罪故意司法认定复杂化的挑战。为此,应当拓宽缺陷药品的证明方式,通过司法推定的反驳机制,合理限制主观明知的司法扩张,限缩妨害药品管理罪中具体危险的判断规则,加强对缺陷药品的源头治理,强化刑罚的特殊预防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 刑事犯 妨害药品管理罪 司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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