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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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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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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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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55-69,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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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防型犯罪的法治体系构造研究”(项目编号:19BFX06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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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正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或者其与公众健康、生命权益的简单组合,而只能是用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该罪的犯罪类型也不是具体危险犯,而是属于抽象危险犯范畴的准抽象危险犯。在该罪的司法适用方面,重点是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准确的认定。在认定逻辑上,首先要明确其构成要件中的四种违法行为类型,其次是从涉案药品本身的安全性角度,对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做出合理的判断。同时,在该罪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不同犯罪的保护法益和犯罪类型,以所应判处的责任刑高低为标准来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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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保护法益
犯罪类型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责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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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Impairing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egal Good
Criminal Type
Being Sufficient to Seriously Endanger Human Health
Statutory Penalty 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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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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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药品犯罪刑事司法治理模式的实践检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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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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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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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79-92,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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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FXC027)——北京市药品犯罪刑事治理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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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对药品犯罪司法惩治现状的梳理,发现既往犯罪治理的重点在销售端,对生产行为与帮助行为的查处有限;司法认定中偏重缺陷药品的形式评价,而对药品危险性的实质评价不足;量刑环节报应色彩较重,弱化了刑罚预防功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以后,这种传统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缺陷药品性质评价复杂化、缺陷药品证据认定标准复杂化、犯罪故意司法认定复杂化的挑战。为此,应当拓宽缺陷药品的证明方式,通过司法推定的反驳机制,合理限制主观明知的司法扩张,限缩妨害药品管理罪中具体危险的判断规则,加强对缺陷药品的源头治理,强化刑罚的特殊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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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犯罪
刑事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司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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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rug crime
criminal offence
crime of obstructing drug management
judici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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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39.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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