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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妨害司法罪若干问题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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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静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5期110-111,共2页
关键词 妨害司法 犯罪行为 伪造证据 立法指导思想 若干问题 行为人 伪证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当事人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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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妨害司法罪立法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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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翕明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36-141,共6页
我国对于妨害司法罪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呈现"严而不厉"的科学的罪刑配置,但仍然存在罪名定位不合适、罪名体系不完善、罪状表述不精确、刑罚设置不健全的不足之处,值得进一步完善。应当将妨害司法罪定位为... 我国对于妨害司法罪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呈现"严而不厉"的科学的罪刑配置,但仍然存在罪名定位不合适、罪名体系不完善、罪状表述不精确、刑罚设置不健全的不足之处,值得进一步完善。应当将妨害司法罪定位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和洗钱罪纳入到妨害司法罪体系;增设帮助脱逃罪、协助组织越狱罪和协助暴动越狱罪;取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并修改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的罪状表述;对涉及证据类的罪名增加罚金刑,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增加剥夺政治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司法 罪名体系 罪状 刑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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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扩张和司法应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为评析对象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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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良芳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05-112,共8页
在刑法中增设、变更或者删除一个罪刑规范,通常需要满足法理的正当性、技术的精准性和时机的适宜性。将各种行为类型纳入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调整范围,不违反刑法平等原则和刑法谦抑原则,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而且专门规制法庭言语暴力并不... 在刑法中增设、变更或者删除一个罪刑规范,通常需要满足法理的正当性、技术的精准性和时机的适宜性。将各种行为类型纳入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调整范围,不违反刑法平等原则和刑法谦抑原则,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而且专门规制法庭言语暴力并不违反立法不重复原则,细化兜底条款遵循了刑法明确性原则,基本满足立法的技术要求。但是,这样做带有"应急性立法"和"功绩性立法"的明显印记,欠缺立法时机的适宜性。在司法层面,应严格限制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将其负效应降到最低,即严格解释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和要素,严格规范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诉讼程序,严格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法庭秩序罪 妨害司法 闹庭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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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义务述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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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敏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87-193,共7页
国际刑事法院是否成功的关键取决于《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和国际社会与之真诚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反之 ,国家也应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其自愿承担的义务 ,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本文通过阐述《罗马规约》有... 国际刑事法院是否成功的关键取决于《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和国际社会与之真诚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反之 ,国家也应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其自愿承担的义务 ,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本文通过阐述《罗马规约》有关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说明国家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刑事法院 《罗马规约》 缔约国 国际合作 国家 司法协助义务 特权 豁免权 妨害国际刑事法院司法 证据制度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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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洗钱罪立法完善之思考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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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勤忠 竹青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2期63-69,共7页
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 ,我国洗钱罪立法受到新的挑战。但审视我国目前的洗钱罪立法 ,存在较大局限性。笔者建议 ,应扩大我国洗钱罪对象 ,改进我国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 ,并制定一部综合的《反洗钱法》 ,以加强国际... 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 ,我国洗钱罪立法受到新的挑战。但审视我国目前的洗钱罪立法 ,存在较大局限性。笔者建议 ,应扩大我国洗钱罪对象 ,改进我国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将洗钱罪归入妨害司法罪 ,并制定一部综合的《反洗钱法》 ,以加强国际反洗钱刑事司法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立法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刑事司法合作 妨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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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按诈骗罪论处是非探讨——兼论《刑法修正案(九)》之诉讼欺诈罪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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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兴培 田然 《法治研究》 2015年第6期43-52,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诉讼欺诈罪,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入罪,这一规定给当下频繁多发的诉讼欺诈案件提供了论处依据,平息了该行为罪与非罪的纷争。但修正案同...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诉讼欺诈罪,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入罪,这一规定给当下频繁多发的诉讼欺诈案件提供了论处依据,平息了该行为罪与非罪的纷争。但修正案同时还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又势必引起如何认定又如何区别此罪与彼罪的歧异。对此,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往往青睐于将欺诈诉讼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按诈骗罪定罪论处。然而,无论是以"三角诈骗"为解释路径还是以其直接构成诈骗罪为分析依据,在理论上都是难以自洽的。"三角诈骗"是一个伪命题,所谓的三者之间的特殊诈骗事实上都无法归结为现存法律意义上两者之间的普通诈骗;将诉讼欺诈直接认定为诈骗罪更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这是因为无论是从"被骗"要素还是从"自愿处分"要素来说,虚假诉讼行为都与现有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罪有着质的差别。对于即使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诉讼欺诈行为本质上仍应当属于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 讼诉讼欺诈罪 诈骗罪 三角诈骗 妨害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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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34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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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学文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S2期110-111,129,共3页
针对频发的虚假诉讼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第34条拟增设"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主观目的多样性、虚假手段隐蔽性、行为方式竞合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也导致了虚假诉讼行为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混乱。虚假诉... 针对频发的虚假诉讼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第34条拟增设"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行为具有主观目的多样性、虚假手段隐蔽性、行为方式竞合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也导致了虚假诉讼行为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混乱。虚假诉讼罪不包含"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不包含"伪造证据"成分。其中民事诉讼应当作扩大解释,包含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调解,但不包含人民调解、仲裁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伪造证据 妨害司法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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