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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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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家元 《华东经济管理》 2007年第4期141-144,共4页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特种代理,其价值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夫妻家庭生活之便利、降低生活成本,更在于维护交易活动中“动”的安全。为突出对夫妻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应从理论和实践...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特种代理,其价值功能不仅在于维护夫妻家庭生活之便利、降低生活成本,更在于维护交易活动中“动”的安全。为突出对夫妻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有必要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表见代理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作辩证分析,从而廓清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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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立夫妻日常家事代表权制度之必要--日本夫妻家事代理权制度带来的启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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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莉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23-228,共6页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相互具有家事代理权或代表权,而仅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这给实务运用带来一定的障碍。日本《民法》第761条是有关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规定,然而长期以来,日本学界对该条是否是以夫妻家事代理权为理...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相互具有家事代理权或代表权,而仅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这给实务运用带来一定的障碍。日本《民法》第761条是有关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规定,然而长期以来,日本学界对该条是否是以夫妻家事代理权为理论根据,争论激烈,观点对立,而司法实践也各执一说。1969年,日本最高裁在判例中明确该条为夫妻家事代理权之规定,但该判例的理由部分依然存在模糊之处。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之需求看有必要在《婚姻法》中增加类似日本《民法》第761条的规定,从而解决相关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审判实践。但从日本《民法》第761条规定之沿革、日本学术界和司法界的争论来看,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时,夫妻双方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三人保护 日本《民法》第7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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