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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规则之解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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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祥 陈凤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4-154,共11页
《民法典》确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别是基于夫妻共债共签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性质、认定规则及清... 《民法典》确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别是基于夫妻共债共签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性质、认定规则及清偿规则并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因此,有必要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视角出发,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然性质为连带债务,厘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规则和清偿规则,包括清偿责任财产的范围和顺序,以平衡举债方配偶与婚姻关系外部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连带债务性质 责任财产范围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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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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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04-110,共7页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与基本部分,是引起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原因。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取决于目的与手段两个方面,目的可以概括为"旨在维持家庭日常消费、养育子女以及医疗服务等交易行为",为满足该目的...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与基本部分,是引起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原因。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取决于目的与手段两个方面,目的可以概括为"旨在维持家庭日常消费、养育子女以及医疗服务等交易行为",为满足该目的的手段应当具有适当性。对婚姻共同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分期付款的交易以及夫妻分居期间的交易,不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日常家事代理权与财产法上的代理权存在差异,但是依据行为人的外观表象,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该行为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之内的,可以适用表见代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权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共同生活 适当性 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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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依据的反思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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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洪祥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97-103,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则,确认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依据主要有四个:"用途论"、"共同合意"、"日常家事代理"、"时间论"。由于构成依据不统一,使得夫妻共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则,确认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依据主要有四个:"用途论"、"共同合意"、"日常家事代理"、"时间论"。由于构成依据不统一,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构成成了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通过观察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审判案件的实证数据和婚姻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依据的司法适用,可以发现审判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依据有些是存在问题的,"时间论"推定规则的绝对化和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举债配偶一方的规范缺乏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法理依据。解决办法应当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合意(共债共签和事后追认)、或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为构成的主要依据,辅之以日常家事代理权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依据,这才是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完整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生活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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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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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2020年第14期53-53,共1页
【案例】王甲系王某夫妻养子,王乙系其生子,王丙系其侄女,王丙长期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王某与王乙、王丙签订《协议书》,确认由王丙照料王某夫妻终身,王某房屋一楼归王丙所有,二楼房屋归王某老伴所有,将来由王乙继承。王某老伴、王某... 【案例】王甲系王某夫妻养子,王乙系其生子,王丙系其侄女,王丙长期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王某与王乙、王丙签订《协议书》,确认由王丙照料王某夫妻终身,王某房屋一楼归王丙所有,二楼房屋归王某老伴所有,将来由王乙继承。王某老伴、王某相继去世后,王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遗嘱无效。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屋二楼由王甲、王乙、王丙三人按比例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生活 按比例分配 王乙 处分他人财产 遗嘱 协议书 房屋 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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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创业失败所欠员工工资,妻子是否必须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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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东岳 《农村百事通》 2017年第15期51-52,共2页
问: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只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其中包括:各自收入、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归各自承担。我与丈夫分居期间,丈夫从事业单位辞职独自创业。由于没有创业经验,两年以来亏损严重... 问: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只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其中包括:各自收入、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归各自承担。我与丈夫分居期间,丈夫从事业单位辞职独自创业。由于没有创业经验,两年以来亏损严重,甚至被迫外出躲债。近日,我丈夫雇请的4名员工找到我,要求我清偿我丈夫拖欠他们的3个月工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协议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 共有财产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个人财产 夫妻关系 民法通则 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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