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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场内交易的信号机制设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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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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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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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75-18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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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7ZDA139)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金选〔20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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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交易所被寄予提高数据交易规模的厚望,但实践中不同交易所规则差异较大,未充分考虑信息披露在交易机制设计中的重要性,导致数据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以克服,交易互信难以建立。数据场内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的多维性决定了解决方案的复杂性,需要进行体系化机制设计。通过构建以信号理论为基础、以信息中介与制度模型为补充的理论分析框架,保障数据场内交易信息披露的充足性与可靠性。创设有效信号的核心是调节信号成本,信息中介和制度模型是调节信号成本的理论工具。在数据场内交易中,信息中介体现为实施合规评估、质量评估等行为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制度模型提供了信号机制中的约束规则,对信号发送者和信息中介的欺诈行为进行惩戒。将前述理论分析框架应用到资本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实践,归纳出数据要素交易机制设计的两条规律,包括信号成本的“二元分置”规律、信息中介和制度模型的“耦合规律”。由此,为数据场内交易机制设计的完善提供了具体指引,包括健全数据场内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强化数据提供方的进场激励和完善信息披露欺诈行为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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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场内交易
大数据交易所
信息披露
信息经济学
信号理论
信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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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ata factor
data insite transaction
big data exchang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economics
signaling theory
signaling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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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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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大数据产业和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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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军
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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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智能治理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信息化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
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信息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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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6-36,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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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贵州基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基础研究学者资助项目“技术经济学的产业视角研究”(项目编号:IQTE20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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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大数据产业和数据要素市场构建成效显著,呈现区域集聚协同发展态势。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区、市)在大数据产业和数据要素市场方面先行先试,在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中心整合、数据创新应用和数据资源流通与交易等方面形成了不少具有独创性的经验做法。从发展实践来看,我国大数据产业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尚处于创新探索阶段、发展机制和安全机制仍存在阻碍等问题。因此,应持续夯实中西部产业发展基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套体系、完善大数据产业管理支撑体系,促进大数据产业和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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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产业
数据要素市场
数字经济
大数据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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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g data industry
data element market
digital economy
big data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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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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