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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数字平台“扼杀型”并购的理论澄清与规制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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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大洪 孙晨赫 《学海》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9-78,共10页
大型数字平台通过密集的初创企业并购建立各自巨大的网络生态系统。“扼杀型”并购理论认为,该类并购将会对竞争、创新及初创企业融资造成损害,这种观点是片面甚至错误的,与数字平台并购市场的客观现实相悖。初创企业并购契合数字平台... 大型数字平台通过密集的初创企业并购建立各自巨大的网络生态系统。“扼杀型”并购理论认为,该类并购将会对竞争、创新及初创企业融资造成损害,这种观点是片面甚至错误的,与数字平台并购市场的客观现实相悖。初创企业并购契合数字平台规模经济、网络外部性与双边市场的特征,但同时,大规模并购很容易形成垄断性市场结构,诱发反竞争行为。为预防潜在竞争损害,应结合数字平台发展规律,在谦抑性理念和可竞争性市场理论指引下,采用完善和落实主动调查规则、有限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充分利用行为性救济措施的方式,将可能产生的竞争损害化解于无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型数字平台 初创企业 并购 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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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守门人”的认定标准与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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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冬梅 刘鑫鑫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44-52,共9页
“数字守门人”的立法界定,是认定控制信息的“数字守门人”的法律依据。欧盟《数字市场法》采用两步法界定守门人,一是划定了九类主要核心平台服务以及一类附属核心平台服务;二是提供核心平台服务的企业在满足定性与定量标准时便会被... “数字守门人”的立法界定,是认定控制信息的“数字守门人”的法律依据。欧盟《数字市场法》采用两步法界定守门人,一是划定了九类主要核心平台服务以及一类附属核心平台服务;二是提供核心平台服务的企业在满足定性与定量标准时便会被认定为守门人。对于满足定性标准未满足定量标准的数字平台,须通过市场调研综合考虑各种其他因素决定是否认定目标数字平台为守门人,对低于定量阈值但法律仍想规制其行为的平台进行更为弹性的认定。欧盟“数字守门人”的界定标准,可以为我国完善相关立法以规制大型数字平台提供参考。我国应审慎界定数字守门人范围,细化《分类分级指南》中“用户”的概念和对“限制能力”的判断,增加对数字平台内经营者规模、数字平台营业额的考量,设置弹性认定办法和异议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型数字平台 数字守门人 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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