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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多数债务人与债权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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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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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波鸿鲁尔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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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交大法学》
CSSCI
2020年第3期112-120,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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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涉及按份债权、协同债权和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的债务也包含按份债务、协同债务、连带债务三种形式。在没有明确规定或约定时,通说认为,连带债务的认定以义务的同一阶层性为前提。如果所有义务人在结果上都需要按一定份额承担损害,而非只是提供一个预付的给付时,可以认为义务有同一阶层性。对于"受阻碍的"连带债务,应当采取以下模式:债权人应当承担免责约定的不利后果,而第三人自始仅承担部分责任,且不发生求偿。中国法对连带债务进行了多重规制,此外,在中国法上不存在分阶层的责任模式,这些情况可能会引起特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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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多数债权人
多数债务人
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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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urality of Creditors
Plurality of Debtors
Solidary 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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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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