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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处罚条件——《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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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7-163,共17页
司法实践不当扩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刑法》第196条第2款所规定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体系地位;"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既不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 司法实践不当扩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理解《刑法》第196条第2款所规定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体系地位;"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既不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责任要素,也不是仅具有语感意义,而是客观处罚条件。恶意透支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发卡银行催收后予以归还的,虽然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因为缺乏客观处罚条件,不能给予刑罚处罚;透支后产生不归还的意思因而未归还的,以及透支后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归还的,原本就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后,在提起公诉前或者一审判决前由持卡人或者保证人全部归还的,应当不起诉或者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客观处罚条件的法律效果适用于所有的犯罪人,而不应当将"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行为人排除在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 客观处罚条件 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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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犯罪中的客观处罚条件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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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行江 朱俊卿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3-39,共7页
虽然德国、日本刑法理论界对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废有较大争论,但现行两国的破产犯罪,对客观处罚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研究德国、日本典型客观处罚条件之规定,分析客观处罚条件相关理论,探讨客观处罚条件之犯罪论体系,对在我国的刑法理论... 虽然德国、日本刑法理论界对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废有较大争论,但现行两国的破产犯罪,对客观处罚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研究德国、日本典型客观处罚条件之规定,分析客观处罚条件相关理论,探讨客观处罚条件之犯罪论体系,对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引入此概念及此概念在虚假破产罪中的具体运用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犯罪 客观处罚条件 虚假破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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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原则和客观处罚条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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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钰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48-57,79,共11页
罪责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预防的观念必须以罪责边界为限度。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不能违反罪责原则,所以不允许不法相关的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在不改变四要件犯罪论格局的情况下探讨客观处罚条件是没有意义的... 罪责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预防的观念必须以罪责边界为限度。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下,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不能违反罪责原则,所以不允许不法相关的客观处罚条件的存在。在不改变四要件犯罪论格局的情况下探讨客观处罚条件是没有意义的。我国刑法中疑似"客观处罚条件"(以及其反面排除刑罚事由)的要素其实不是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就是排除责任事由(排除预防必要性),真正基于刑法体系外目的考量因素而存在的与不法无关的客观处罚条件其实并不存在。罪责原则也不能被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所代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责原则 预防 客观处罚条件 罪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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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之理论辨析——兼论客观处罚条件理论在中国刑法中的定位 被引量:12
4
作者 黑静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140-149,共10页
客观处罚条件是特殊的犯罪成立要素,它与故意和过失无关。从理论发展来看,客观处罚条件经历了由刑罚限制事由向刑法扩张事由的嬗变。从它的体系性地位来讲,真正的客观处罚条件是构成要件、违法和责任之后的第四犯罪范畴,而不纯正的客观... 客观处罚条件是特殊的犯罪成立要素,它与故意和过失无关。从理论发展来看,客观处罚条件经历了由刑罚限制事由向刑法扩张事由的嬗变。从它的体系性地位来讲,真正的客观处罚条件是构成要件、违法和责任之后的第四犯罪范畴,而不纯正的客观处罚条件则应当还原为不法构成要件。中国刑法中也存在类似客观处罚条件的特殊构成要件要素,对此,妥当的做法应当是借鉴故意理论的要素分析模式,客观处罚条件在中国现行立法体系之中没有生存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处罚条件 附随条件 要素分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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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和诉讼条件的区分——兼论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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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25-35,共11页
刑法教义学上的客观处罚条件中"真正的处罚条件"不属于构成要件不法,也无需被罪责包含,那么它与诉讼条件的区别就成为一个难解的问题。由此问题进一步引出一个更普遍的疑问,那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界限在哪里。不区分实体和... 刑法教义学上的客观处罚条件中"真正的处罚条件"不属于构成要件不法,也无需被罪责包含,那么它与诉讼条件的区别就成为一个难解的问题。由此问题进一步引出一个更普遍的疑问,那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界限在哪里。不区分实体和程序的一元观点不具可取性,作为主流观点的二元论更具合理性。实体法与程序法是需要加以区别并且是可以加以区别的,其标准是实体法要素具有直接的行为相关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处罚条件 诉讼条件 实体法 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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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结果与大陆法系客观处罚条件——以我国刑法第129条规定为视角的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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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德华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8年第11期75-78,共4页
犯罪结果具有相对确定性,其基本内涵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改变。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这一要件,不能用大陆法系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来解释,它属本罪的犯罪结果,因而我国现有犯罪论体系完全可... 犯罪结果具有相对确定性,其基本内涵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改变。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这一要件,不能用大陆法系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来解释,它属本罪的犯罪结果,因而我国现有犯罪论体系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客观处罚条件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不相契合,不能盲目引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结果 客观处罚条件 丢失枪支不报罪 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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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机事故中行政处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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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和拉提.吾斯满 《新疆农机化》 2001年第4期24-25,共2页
关键词 农机事故行政处理 农机监理行政处罚 处罚条件 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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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中“造成重大损失”的认定——基于保护法益的目的性考察
8
作者 黎森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8-107,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造成重大损失”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必备要素,更严格地限定了处罚范围。本罪的法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金所有权,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造成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不需要具...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造成重大损失”成为骗取贷款罪的必备要素,更严格地限定了处罚范围。本罪的法益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资金所有权,也包括不特定多数人对金融机构享有的财产权。“造成重大损失”不是客观处罚条件,而是不需要具备故意的不法要素。基于保护法益,行为人到期未清偿的本息属于重大损失,对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重大损失,尚未实现的担保利益不影响重大损失的认定。应当以还款期限的三个月后作为判断重大损失的时点,逾期三个月后的还款行为不影响损失数额的认定。行为人骗取贷款后正常经营、按期归还本息,但出现了异常的因果流程、超出规范保护目的或者需要由第三人答责的因素,进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该损失不能归属于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保护法益 造成重大损失 客观处罚条件 结果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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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反思与限定 被引量:22
9
作者 郝川 欧阳文星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28-34,189,共8页
骗取贷款罪是金融机构为应对日渐猖獗的陈述型金融欺诈行为的努力成果。由于金融秩序并不会受个体骗取贷款行为的影响而造成混乱,也不属于刑法保护的集体法益的范围,再加上骗取贷款罪的刑法规定并未给人们提供有效指引的裁判规范,因此... 骗取贷款罪是金融机构为应对日渐猖獗的陈述型金融欺诈行为的努力成果。由于金融秩序并不会受个体骗取贷款行为的影响而造成混乱,也不属于刑法保护的集体法益的范围,再加上骗取贷款罪的刑法规定并未给人们提供有效指引的裁判规范,因此骗取贷款罪的保护法益只能是金融机构对贷款资金的所有权,而非金融之秩序。单纯的骗取贷款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的违法程度,因此追诉标准之一的骗取贷款100万元以上的行为成立犯罪,须以存在具体危险结果来提高违法程度。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并非欺骗贷款行为类型性的危险实现,出于常理,作为客观处罚条件的重大损失应是与行为人有一定关联的条件,因而由被害人过失和不作为造成的损失被排除在犯罪成立条件之外。另外,法官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应为金融机构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的未能偿还的贷款的本息,对重大损失的裁判应以立案侦查的时间作为计算的损失的最后时间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 集体法益 具体危险 客观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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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预防性立法:可罚界标的漂移及其刑事法治风险消解 被引量:3
10
作者 姜敏 李国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65-76,共12页
风险社会理论、功能主义立法观以及积极一般预防理论,均是刑法预防性立法可罚界标的漂移动因。客观处罚条件作为传统刑法到预防性刑法的“消失的中介”,业已虚置了作为可罚界标的实害结果,并“回溯性”地突破了以其为基点构建的刑法归... 风险社会理论、功能主义立法观以及积极一般预防理论,均是刑法预防性立法可罚界标的漂移动因。客观处罚条件作为传统刑法到预防性刑法的“消失的中介”,业已虚置了作为可罚界标的实害结果,并“回溯性”地突破了以其为基点构建的刑法归责时空范畴。晚近以来,立法者通过增设抽象危险犯、预备行为实行化、帮助行为正犯化、增设煽动型犯罪等实践进路,实现了可罚界标的彻底“隐匿”。由此,预防性立法已践行前瞻性归责模式。可罚界标的漂移在实体法上存有颠覆传统刑法自我负责模式的风险,同时也导致程序中侦查启动界限的模糊。应在刑事立体化的理念指引之下,从多个路径出发消解实体和程序中的法治风险。在刑事实体法维度,确保构成要件行为与拟阻断实害结果之间的规范关联,且被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应满足不法性要求;在犯罪学维度,督促立法者经由犯罪统计制度的完善,证立禁止行为与实害结果的规范联系;在刑事程序法维度,应当确保刑事干预措施的合比例性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立法 刑事归责 客观处罚条件 刑事立体化 犯罪化根据 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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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罚、可罚与要罚:犯罪构造客观要件的逻辑递进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军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97-103,共7页
犯罪成立的主客观要素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立法上存在着以条件的面目出现、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可罚性和要罚性是区分"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同时,与可罚性的关系则是区分"内在"的客观... 犯罪成立的主客观要素并非完全一一对应,立法上存在着以条件的面目出现、无需主观认识的客观事实。可罚性和要罚性是区分"内在"和"外部"的客观处罚条件的标准,同时,与可罚性的关系则是区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与罪量要素、结果加重犯之结果的标准。就此,从犯罪成立的客观要素观之,各要件要素之间存在着当罚、可罚与要罚的逻辑递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处罚条件 可罚性 要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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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村地区盗掘古墓葬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12
作者 张晶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352-354,共3页
盗掘古墓葬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清代及清代之前的墓葬;盗掘古墓葬罪的行为是单一行为,而且不限于秘密方式;盗掘的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属于客观处罚条件;盗掘古墓葬罪的既遂标准采取盗掘行为说。
关键词 古墓葬 盗掘 客观处罚条件 盗掘行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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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中“主动型行贿”的新阐释 被引量:1
13
作者 马龙 谭全万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8-105,共8页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行贿罪的适用范围要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狭窄得多。对此,为了处理各类行贿案件,应当用实质解释论来填补“主动型行贿条款”中的某些漏洞。具体而言,结合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应当将主动型行贿的保护法益理解为社会...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行贿罪的适用范围要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狭窄得多。对此,为了处理各类行贿案件,应当用实质解释论来填补“主动型行贿条款”中的某些漏洞。具体而言,结合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应当将主动型行贿的保护法益理解为社会公众对于公职行为不可交易的信赖,应当将主动型行贿理解为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应当将“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成要件结果,应当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理解为包含意图使公职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速或者拖延履行职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主动型行贿 实质解释 利益冲突 客观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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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的一个体系性困境--以中德刑法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9
14
作者 熊琦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4期546-551,共6页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 在其他构成要件满足的情况下,结果犯是"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犯罪完成形态;与之对应,行为犯是"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成立要件;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结果犯以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而构成"既遂",行为犯则不要求这一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犯 罪量因素 犯罪未遂 客观处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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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环境审计的节能减排规制模型 被引量:3
15
作者 黄溶冰 李玉辉 陈耿 《运筹与管理》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249-255,共7页
为考察环境审计在节能减排中的规制效果,本文设计了两个参与人三种情境下的博弈模型,(1)监管者介入公司环境审计报告、无条件处罚,(2)监管者不介入公司环境审计报告、无条件处罚,(3)监管者介入公司环境审计报告,有条件处罚。研究结果表... 为考察环境审计在节能减排中的规制效果,本文设计了两个参与人三种情境下的博弈模型,(1)监管者介入公司环境审计报告、无条件处罚,(2)监管者不介入公司环境审计报告、无条件处罚,(3)监管者介入公司环境审计报告,有条件处罚。研究结果表明,审计报告的介入权为公司开展环境审计提供了正向激励;公司因努力改善环境而减轻处罚的有条件处罚机制增加了公司环境审计的倾向性。本文的研究发现为环境审计制度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能减排 环境审计 博弈模型 介入权 条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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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中的程序依附性要素 被引量:2
16
作者 邹玉祥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6-136,共11页
程序依附性要素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构成要素,要求犯罪的成立必须介入特定的行政行为,并根据行为人的反应来判断是否需要定罪处罚。程序依附性要素常以行政命令性规定为表现形式,具有客观性、补救性和介入性的特征。对于该要素的体系定位... 程序依附性要素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构成要素,要求犯罪的成立必须介入特定的行政行为,并根据行为人的反应来判断是否需要定罪处罚。程序依附性要素常以行政命令性规定为表现形式,具有客观性、补救性和介入性的特征。对于该要素的体系定位,应结合不同罪状中的具体表述分别加以探究,不能一概而论。客观处罚条件说无法契合程序依附性要素的特殊性,不能合理解决该要素所面临的问题,应支持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说。对于程序依附性要素的认定,应侧重考察该要素的规范目的是否实现。只要具体行政行为能够起到协助行为人认识到自身行为不法的实质作用,就可认为该程序性限制得到满足,若行为人拒不悔改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就可对其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依附性要素 客观处罚条件 刑行衔接机制 规范目的 行政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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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行为犯理论检视及其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7
作者 赵运锋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9-129,共11页
复合行为犯和单一行为犯是刑法理论上的两种犯罪类型。应从三个维度分析复合行为犯的行为结构,分别为认知规范性、法益侵害性和逻辑独立性。在传统刑法理论上,由于复合行为犯内涵界定过宽,导致复合行为认定在三个层面上出现偏差:一是将... 复合行为犯和单一行为犯是刑法理论上的两种犯罪类型。应从三个维度分析复合行为犯的行为结构,分别为认知规范性、法益侵害性和逻辑独立性。在传统刑法理论上,由于复合行为犯内涵界定过宽,导致复合行为认定在三个层面上出现偏差:一是将具有偏正关系的构成要件行为认定为复合行为;二是认为短缩的二行为犯是单一行为犯;三是将程序性规定视为复合行为要素。对复合行为犯中的疑难问题应作法理分析,主要需对个罪行为中的聚众行为、目的行为、不作为行为等类型进行合理解读和诠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合行为 主观超过要素 客观处罚条件 偏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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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18
作者 武晓雯 张龙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55-64,共10页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主体,应当以“依法从事公务”为核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质判断,行为主体的范围并不包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客...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主体,应当以“依法从事公务”为核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实质判断,行为主体的范围并不包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刑法》第408条之一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客观处罚条件,而非构成要件;“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疫苗安全事件等严重实害结果;“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解释为可能导致严重实害后果的紧迫危险。本罪需要专门判断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客观处罚条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在司法认定中,应当以客观处罚条件为切入,以行为人监管职责的内容为核心,以因果归责为联结,作为处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案件的客观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渎职犯罪 客观处罚条件 客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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