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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的填补功能与话语标记用法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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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智渤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9-55,共7页
饰句副词“当然”作为元话语,是对言语交际过程的调节和监控,其本身并不介入话语的基本命题内容,只是起到组织话语结构、表明发话者态度的作用。“当然”的话语功能为填补,根据其前后句的关系,可分为完备型填补与解释型填补两类。前者... 饰句副词“当然”作为元话语,是对言语交际过程的调节和监控,其本身并不介入话语的基本命题内容,只是起到组织话语结构、表明发话者态度的作用。“当然”的话语功能为填补,根据其前后句的关系,可分为完备型填补与解释型填补两类。前者有增量和精确之分,后者分为澄清、总结和解注三种方式。具有衔接功能的“当然”,由于高频使用和互动性的介入,导致新功能话语标记用法的出现。此外,“当然”的篇章价值可归纳为话题找回、话题切换与话题顺接三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然 元话语 填补功能 话语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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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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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颖 李宁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61-170,共10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司法实务呈现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泛化适用的态势,并且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磋商中的适用也已得到了相关...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司法实务呈现出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泛化适用的态势,并且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磋商中的适用也已得到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认可和实际案例的支撑,这突破了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私益诉讼的制度传统,使得惩罚性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重叠并行。与之相反,司法机关对于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私益诉讼中的适用却更为谨慎。然而,若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置于中国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中来看,其可以发挥的功能是有限的:①在各类环境侵权诉讼中,无须惩罚性赔偿亦可实现损害填补的目的。②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无法发挥也不应被赋予激励功能。③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核心功能仅是补充环境公法责任可能出现的惩罚和威慑的不足。从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应当以发挥其制度功能的必要为限:①应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限制在充分发挥补充公法责任可能出现的惩罚和威慑不足这一核心功能的必要范围内,并辅之以更为全面的考量因素。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对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和威慑功能、激励功能的需求都低于环境侵权私益诉讼,应合理限制惩罚性赔偿在该两种诉讼中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填补功能 惩罚功能 激励功能 威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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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损害侵权救济局限与拓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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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璐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2期85-91,共7页
侵权责任法对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的作用相对有限。从操作技术层面上分析,基于权利与损害的逻辑结构,自然资源民事权利主体构成复杂以及自然资源民事权利范围的相对性与不确定性,是导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存在明显局限的... 侵权责任法对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的作用相对有限。从操作技术层面上分析,基于权利与损害的逻辑结构,自然资源民事权利主体构成复杂以及自然资源民事权利范围的相对性与不确定性,是导致侵权责任法适用于自然资源损害救济存在明显局限的主要原因。侵权责任法在自然资源损害救济问题上的先天不足,使得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以此为基础的拓展完善不仅可能而且必要。完整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的构建,面临的根本挑战在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复杂的利益结构以及在价值判断问题上的取舍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完整的自然资源损害救济机制不能固守单一的侵权责任法模式而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拓展完善,即损害救济机制在形式上由法律责任向非法律责任拓展以及在功能上由责难向填补拓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损害 侵权责任 非法律责任 填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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