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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纳·弗斯特对商谈伦理学的道德奠基--兼论弗斯特对哈贝马斯和阿佩尔商谈理论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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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覃晓洁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62-73,共12页
商谈伦理学是哈贝马斯和阿佩尔共同创立的道德理论,其核心在于强调通过论辩实践中的理性商谈达成道德共识。两者均以语用学方法对论辩实践中隐含的规范性内容进行规范重构,但在如何解释论辩前提理想化预设的地位以及商谈原则的道德内涵... 商谈伦理学是哈贝马斯和阿佩尔共同创立的道德理论,其核心在于强调通过论辩实践中的理性商谈达成道德共识。两者均以语用学方法对论辩实践中隐含的规范性内容进行规范重构,但在如何解释论辩前提理想化预设的地位以及商谈原则的道德内涵上产生了根本分歧。在此思想分歧背景之下,莱纳·弗斯特通过以下创见克服了两位导师思想中的困难:首先,他运用递归重构方法确立了具有实质内涵的辩护原则,通过经验层面的基本辩护权论证了该原则构成个人道德认同的组成部分;其次,他把道德辩护理解为实践理性的一个运用维度,将分析范围限定于道德论辩,以此避免阿佩尔商谈理性泛化的困境;最后,弗斯特将对辩护实践和他人辩护权的道德认知本身确立为动机来源,克服了哈贝马斯在道德动机匮乏方面的问题。然而,在弗斯特结构严密的道德奠基工作中包含着一个困难,即支撑其辩护实践道德基础的道德认知确定性问题仍需进一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莱纳·弗斯特 哈贝马斯 商谈伦理学 道德基础 基本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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