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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与规制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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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学辉
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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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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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30-4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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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于物权的自由属性,现代国家无不对物权提供全面的保护。而物权的社会化,突破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分析框架,其突出表现是行政权大量入侵物权领域,具体包括保护与规制两个层面。因此,物权立法应当立足于私产保护,以社会为本位,把物权置于全部社会关系之中,在规定物权的私法规则的同时,确立物权与行政权的基本关系准则:限制行政征收征用;对合法财产不得处以没收处罚;物权在行政法上的义务应随物权消灭而终止;同时,灵活规定物权登记不作为的物权效果,物权的发展和保护应当向行政法开放,以限制不合理的行政规制,并激活行政法的物权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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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
社会本位
行政法保护
行政法规制
基本关系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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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al right
social standard
protection by administrative law
regulation by administrative law
basic standard of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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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TM925.5
[电气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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