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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场内数据交易的法律制度建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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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显滨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59-176,共18页
“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以北上广深及贵阳等地为代表的各地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交易所开始采取... “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以北上广深及贵阳等地为代表的各地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交易所开始采取措施,对数据条例、交易所管理办法、数据交易规则(规范)等进行完善。但各自为政现象严重,缺乏统一适用的全国性立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场内数据交易虽有所涉及,但过于抽象化、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应从数据交易所的公益性、经营者特性、中介人特性出发,建立与之配套的场内数据交易法律制度,颁布“场内数据交易法”,打造安全、可靠、可信、可追溯的数据交易平台,引导交易主体进场交易,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场内数据交易 数据交易 特性 法律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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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场内交易的信号机制设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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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红红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75-184,共10页
大数据交易所被寄予提高数据交易规模的厚望,但实践中不同交易所规则差异较大,未充分考虑信息披露在交易机制设计中的重要性,导致数据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以克服,交易互信难以建立。数据场内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的多维性决定了解决... 大数据交易所被寄予提高数据交易规模的厚望,但实践中不同交易所规则差异较大,未充分考虑信息披露在交易机制设计中的重要性,导致数据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难以克服,交易互信难以建立。数据场内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的多维性决定了解决方案的复杂性,需要进行体系化机制设计。通过构建以信号理论为基础、以信息中介与制度模型为补充的理论分析框架,保障数据场内交易信息披露的充足性与可靠性。创设有效信号的核心是调节信号成本,信息中介和制度模型是调节信号成本的理论工具。在数据场内交易中,信息中介体现为实施合规评估、质量评估等行为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制度模型提供了信号机制中的约束规则,对信号发送者和信息中介的欺诈行为进行惩戒。将前述理论分析框架应用到资本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实践,归纳出数据要素交易机制设计的两条规律,包括信号成本的“二元分置”规律、信息中介和制度模型的“耦合规律”。由此,为数据场内交易机制设计的完善提供了具体指引,包括健全数据场内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强化数据提供方的进场激励和完善信息披露欺诈行为的监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 数据场内交易 数据交易 信息披露 信息经济学 信号理论 信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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