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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共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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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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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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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28-44,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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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之专门法设计研究”(22CFX036)
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立法背景下我国地理标志侵权认定与保护水平问题研究”(SS23-A-0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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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地理标志作为地方经济、文化名片,构建符合产业发展与文化传统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确保地理标志地方特色产业和文化表彰价值实现的前提。我国正面临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重构,建立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统一的保护制度已成为改革趋势,但对于商标保护模式与专门保护模式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的应然定位仍不甚明晰。鉴于当前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发展趋势,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特有的经济价值与文化意蕴构建地理标志专门法,更符合地理标志保护基本原理、保护逻辑与我国的现实需求。同时,辅以商标保护模式,从信息传递的逻辑层面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以充分发挥两种保护模式的优势。专门法的规范设计需要与商标法相协调,尊重在先商标权并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达到地理标志权利人、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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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理标志
商标法
地理标志专门法
客观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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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trademark law
sui generis GI law
objective protection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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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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