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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主体、模式与规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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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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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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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4-7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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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4)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我国地方实验性立法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BRA201533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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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具有试验性。作为试验立法,需探讨立法主体、模式和运作规范三个问题。行政程序应该属于中央立法事项,按照“试验立法权逐级下放”原则,应由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先行立法有越权之嫌。试验立法的对象是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不是法的表达形式,选择立法模式应综合考虑可操作性、立法效率与评估可能性等因素。据此,“法典模式”虽备受关注,但未必是最妥帖的方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恰当模式应当是“类行为法模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自主、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无序性,将来可在鼓励地方自主自发立法的基础上,围绕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有计划地安排和推进,并建立相应的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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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程序
地方先行试验立法
立法主体
立法模式
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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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ocal Experimental Legislation in Advance of National Legislation
Subject
Mode
Operating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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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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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数字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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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保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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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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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4-1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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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数字法学基本范畴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3&ZD153)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中的数据运用与数据治理创新团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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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经济政策法律化是基于我国数字经济治理法治化目标,对数字经济领域既有“政策—立法”二元治理模式的优化。当下数字经济政策法律化面临着“政策体系繁杂、内容抽象且稳定性不足”“欠缺转化为具体法律规范的理据和标准”,以及“政策的时效性和程序性限制了转化进程”三重困境,这些困境包括多项具体问题。立法中的央地关系构成数字经济政策法律转化的现实逻辑,基于央地立法互动,可以从“转化为不同法律规范”以及“优化促进型立法”两方面,开展数字经济政策法律化的路径设计。当下我国数字经济政策的法律转化可从三方面具体展开:第一,构建“法源性”数字经济政策的识别标准;第二,明确转化为不同类型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第三,完善立法规划和立法审议阶段的操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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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策法律化
数字经济
立法模式
高质量发展
央地关系
地方立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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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ization of policy
digital economy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central-local relationship
local legislative experi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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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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