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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是技术进步还是技术效率变动?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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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海玲 武祯妮 《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8-128,F0003,共12页
在绿色索洛模型的基本框架下,结合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将模型中的重要研究变量即技术因素,进一步引申拓展为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且基于中国省级空间面板数据,首先用熵权法测算出地方环境规制水平,采用方向性距离函数... 在绿色索洛模型的基本框架下,结合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将模型中的重要研究变量即技术因素,进一步引申拓展为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且基于中国省级空间面板数据,首先用熵权法测算出地方环境规制水平,采用方向性距离函数计算出省际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其次,通过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得出在地方环境规制下,地区间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空间溢出效应,通过检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解出的技术进步指数的空间溢出效应尤为显著,最后验证三者间存在门槛效应。结果显示:由于地方环境规制政策的互动,强化了区域间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空间溢出效应,与此同时,技术进步是区域间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关键,合理的环境政策能够刺激企业的技术进步,由创新带来的收入能够抵消甚至超过污染治理的成本,实现创新补偿,最终强化污染治理和经济增长"双赢"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环境规制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技术进步 技术效率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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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核与地方环境规制策略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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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凌燕 《统计与决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1期168-172,共5页
文章通过演化博弈阐释中央、地方政府策略活动的过程,探究政绩考核对地方环境规制策略的影响,阐明了政绩考核作用于地方环境规制的机制与路径。研究表明:考核结构、考核力度及奖惩水平是影响环境规制策略的核心因素,压力型问责与运动式... 文章通过演化博弈阐释中央、地方政府策略活动的过程,探究政绩考核对地方环境规制策略的影响,阐明了政绩考核作用于地方环境规制的机制与路径。研究表明:考核结构、考核力度及奖惩水平是影响环境规制策略的核心因素,压力型问责与运动式治理是影响发生的传导机制与运行路径。此外,过度地依赖政绩考核,容易形成治理系统的有限开放、问责的泛化以及治理绩效反弹等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绩考核 地方环境规制 演化博弈 央地政府 数据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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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规制中的代际公平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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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海婧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83-87,共5页
代际公平问题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福利和资源分配问题,是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之一。在地方层面,由于代际市场的缺失以及代内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环境规制很难避免代际外部性和代际利益冲突的产生。结合我国转轨时期的现实背景,对地... 代际公平问题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福利和资源分配问题,是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之一。在地方层面,由于代际市场的缺失以及代内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环境规制很难避免代际外部性和代际利益冲突的产生。结合我国转轨时期的现实背景,对地方环境规制中的代际公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环境规制 代际公平 代际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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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环境规制与审计费用--来自民营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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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海宗 何娜 夏常源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77-85,共9页
本文基于"文本分析法",以2006~2015年手工整理的地方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包含环保类关键词的字段和句子数刻画环境规制程度,实证检验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增加了辖区内民营重污染上... 本文基于"文本分析法",以2006~2015年手工整理的地方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包含环保类关键词的字段和句子数刻画环境规制程度,实证检验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对审计费用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增加了辖区内民营重污染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该结论在排除替代性解释、替代变量以及控制内生性等稳健性检验之后依然成立。进一步分析发现,在内部控制薄弱和技术创新水平较低的样本中,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更加显著。本文的发现丰富了环境规制和审计费用的相关文献,为建设"美丽中国"背景下的我国重污染企业如何走出环保困境,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和现实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政府环境 审计费用 内部控 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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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视角下地方环境行政规制合理化研究——以农作物秸秆禁烧为切入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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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利红 李胤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79-87,共9页
地方政府作为行政区划内环境质量的法定责任主体,其环境保护义务的有效履行与行政规则的合理化程度密切相关。然而现阶段以"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为代表的地方环境行政规制,普遍存在规制目的错位、规制手段单一、利... 地方政府作为行政区划内环境质量的法定责任主体,其环境保护义务的有效履行与行政规则的合理化程度密切相关。然而现阶段以"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为代表的地方环境行政规制,普遍存在规制目的错位、规制手段单一、利益衡量片面等合理性欠缺的问题,不仅致使环境公共利益的缓慢增进、治理成本的高额投入与民众的热切期许难以协调,且环境行政规制自身的效能、效率、公平性等方面亦无法兼顾。探究地方环境行政规制合理化欠缺的症结,规制目的—手段的错位不容忽视。比例原则作为公法上普遍适用的重要原则之一强调规制目的与手段的理性平衡,其包含的妥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内涵分别从目的导向、实效导向、价值导向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借助主权性权力实施的地方政府环境行政规制行为,应将比例原则作为地方环境行政规制理念及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之一,方能扭转官僚群体目的理性约束下规制目的的形式正当导向、传统思维固化下规制手段的命令控制型偏好、行政权力主导下规制利益的衡量缺失。具体而言,首先明确生态环境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以动态的环境质量实效考察促使地方环境行政规制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作为规制目的正当性的唯一考量;其次从增进环境公共利益出发"多元因应"规制手段,将规制机关与被规制者在信息交流中达成的合意理性作为确定最小侵害手段的重要基础;最后实现地方环境行政规制的利益均衡,不仅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与环境公共利益的均衡,更应通过公众参与的程序正当确保公平分配环境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地方环境行政 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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