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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权视角下的地方协同立法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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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海晶 吴汉东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56-65,共10页
地方协同立法是不同区域的立法主体针对共通性或牵连性事项制定共同规则的过程和结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地方协同立法,一体化发展的目的即是解决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区域发展权从人权的高度关怀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 地方协同立法是不同区域的立法主体针对共通性或牵连性事项制定共同规则的过程和结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地方协同立法,一体化发展的目的即是解决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区域发展权从人权的高度关怀区域发展利益不平衡问题,是地方协同立法的权利基础和指导理念。立法是一项利益协调活动,为保障协同立法相关区域主体的发展利益,地方协同立法应确定区域平等、利益均衡和开放参与三项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应构建和完善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在横纵向、内外部上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并优化获益主体与受损主体在重要事项和领域上的补偿性利益流动机制,健全社会公众有效影响协同立法的全过程参与机制以及立法主体间的交叉备案审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协同立法 区域发展权 协同立法原则 协同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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