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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海行为准则”谈判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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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玫黎
李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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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海外利益保护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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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9-119,159,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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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东盟合作开发南海区域海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7XGJ003)阶段性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度博士生科研项目“总体安全观下“一带一路”海外权益保护及其法治构建”(立项号:2018XZXS-001)成果
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2018年度规划项目“后战略伙伴关系时代中国-东盟南海合作考”(项目编号:2018年度003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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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中国和东盟已就“南海行为准则”的框架和单一磋商文本达成一致,正稳步推进案文磋商。2002 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实施过程中各声索国间争议最大的地理范围、法律地位、争端解决以及合作义务等成为“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的争议焦点。从东盟与中国协商南海问题20 年态度的变化来看,其立场受南海域外大国影响明显。目前,东盟各国态度虽逐渐明晰,但以东盟“协商一致”为原则基础的磋商机制折射出其对南海问题态度的不断微调;同时,部分东盟国家不断以国家站位单独提出谈判细则与条款,看似统一的整体又混入微小杂音。在中国倡导的“双轨思路”指导下,运用外交谈判与完善区域法律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恪守双边平等协商具体争端的原则,中国与东盟及相关国家就南海区域开发合作、法律制度构建以及海洋安全的共同维护等问题,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习惯法以及双方认可并承诺遵守的其他法律规范,继续深入探讨并磋商议定“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的具体内容、范围、效力、争端解决方式并由此推进南海地区规则体系的构建,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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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南海行为准则"
海洋权益
地区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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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ode of Condu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marine rights
rule-based region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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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1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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