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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研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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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良杰 《农业工程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297-306,共10页
当前中国超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户农业收入低下,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已是大势所趋。土地适度规模受到社会平均收入、粮食生产收益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是一个动态数值。该研究基于收入均等化测算... 当前中国超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户农业收入低下,严重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已是大势所趋。土地适度规模受到社会平均收入、粮食生产收益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是一个动态数值。该研究基于收入均等化测算法,以打工农户的收入水平为衡量标准,研究了中国地级市尺度的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研究表明,2016-2017年中国粮食类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在13~14 hm^2左右,相当于全国户均耕地面积的30倍左右。依据各市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参考区域耕地资源禀赋、经营规模形成的难易程度将全国划分为9个一级大区、38个二级亚区。东北地区大区与内蒙古高原大区适度经营规模在15~17 hm^2范围,华北平原大区在10 hm^2左右,长江下游大区与东南沿海大区在7~9 hm^2范围,西南山地大区为6 hm^2,黄土高原大区为18 hm^2,西北干旱大区为25 hm^2,青藏高原大区的适度经营规模为全国最高,达到30 hm^2。从适度经营规模与户均耕地面积的比值来看,内蒙古高原大区为8倍,华北平原大区、长江下游平原大区为35倍左右。中国实现规模经营整体难度较大,区域上呈现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难度依次降低的规律性带状分布。建议将适度经营规模标准提升至15~20倍范围,同时制度创新,消减高昂的土地流转交易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粮食 区划 粮食类家庭农场 土地适度经营规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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