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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农民与土地调整、土地流转及土地继承的关系——基于广东、湖南两省9个村的调查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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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春荣 叶兰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129-138,共10页
基于广东、湖南两省9个村的入户调查,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化背景下的无地农民与土地调整、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在落实了土地承包权长期化的村中,离土地进行最后调整时间越远,无地农民数量和有无地人口的农户数量越... 基于广东、湖南两省9个村的入户调查,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化背景下的无地农民与土地调整、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在落实了土地承包权长期化的村中,离土地进行最后调整时间越远,无地农民数量和有无地人口的农户数量越多,农民的土地调整意愿下降,农民越不愿意动地。无地农民的存在不是农户转入和转出土地的主要影响因素,在无地情况下,无地农民并非通过土地流转市场租入土地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是外出打工。另外,无地农民通过家庭内部继承获得承包权已经成为农村社会普遍现象。论证了无地农民群体的存在对当下农村社会而言,未构成严峻的问题;也说明土地之所以不再重新调整,是因为土地调整预期收益低而组织成本高,从而30年不变的政策从一种外部强制性制度安排成为一种内生制度安排并延续下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地农民 土地调整 土地流转 土地继承 土地长期化政策 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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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解释论——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载“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案”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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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17-126,共10页
"农户"不具有私法上的主体意义,《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虽然使用"农户"之表达,但依体系解释之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之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 "农户"不具有私法上的主体意义,《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虽然使用"农户"之表达,但依体系解释之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之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中所使用的"继续承包",应理解为"继承"。在继承构造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身份,不构成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障碍。基于我国《继承法》第29条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继承,宜采用折价补偿之分配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 农户 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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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长期化背景下无地农民获得土地的途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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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春荣 叶兰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59-66,共8页
研究目的: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化背景下无地农民获得土地的途径,以分析农村社会中无地农民的生存及对现行土地政策的影响。研究方法: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结果:农民获得土地途径有三种:土地调整、家庭继承、通过土地流转市场获得... 研究目的: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化背景下无地农民获得土地的途径,以分析农村社会中无地农民的生存及对现行土地政策的影响。研究方法: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结果:农民获得土地途径有三种:土地调整、家庭继承、通过土地流转市场获得土地使用权。在落实了土地承包权长期化的村中,最后调地时间越远,无地农民数量越多,无地农民土地调整的意愿反而下降。无地农民在无地情况下的选择不是通过市场租入土地而是外出打工,家庭继承是其事实上获得土地的途径。研究结论:外出打工对土地的替代效应和家庭继承缓解了无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无地农民数量增加没有引起村组土地的重新调整,无地农民并不构成农村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承包权长期化 无地农民 土地流转 土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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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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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安华 《湖南农业》 2020年第7期41-41,共1页
农村老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因承包政策时间跨度较大,情况较复杂等原因,存在诸多困惑,为此,现摘录2个案例予以解读. 案例1 农村老人无儿女(有侄子),老人去世后土地如何继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 农村老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因承包政策时间跨度较大,情况较复杂等原因,存在诸多困惑,为此,现摘录2个案例予以解读. 案例1 农村老人无儿女(有侄子),老人去世后土地如何继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老人作为承包方代表,也是承包家庭内唯一成员,去世后,因无儿(直系亲属)导致该户即承包方消亡.一般情况下,老人的侄子虽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但不属于该老人家承包家庭成员,属于另一承包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集体经济组织与老人(承包户)应建立了合同关系.因老人这家承包户中没有承包家庭成员了,该户承包合同中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合同关系不能继续履行,该宗土地承包合同只能终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合同 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 发包方 农村老人 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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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继承家庭承包地的意愿——基于三个村庄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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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朝国 郝妩阳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84-92,共9页
在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农村妇女的家庭土地继承问题将愈加突显出来。本文基于三个村庄的调查数据,对农村妇女继承家庭承包地的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农村妇女仅仅对夫家的承包地表现出较强的继承意愿,而对娘家承包... 在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农村妇女的家庭土地继承问题将愈加突显出来。本文基于三个村庄的调查数据,对农村妇女继承家庭承包地的意愿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农村妇女仅仅对夫家的承包地表现出较强的继承意愿,而对娘家承包地的继承意愿相当低,即在家庭承包地的继承意愿上呈现出明显的夫家取向;农村妇女的户籍与其家庭承包地的继承意愿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娘家的兄弟数量对农村妇女继承娘家承包地的意愿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但丈夫的兄弟数量对农村妇女继承夫家承包地的意愿不具有抑制性;婚后夫家分到新土地均对农村妇女继承夫家承包地的意愿有明显的强化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妇女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继承 继承意愿 夫家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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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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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灵辉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7-33,共7页
清晰界定农地产权体系构成以及单项权利的主体归属,科学测算单项权利的功能价值,剥离单项权利之间的价值交叉,据此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与收益分配,实现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合理性。同时,农民行使不同... 清晰界定农地产权体系构成以及单项权利的主体归属,科学测算单项权利的功能价值,剥离单项权利之间的价值交叉,据此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与收益分配,实现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合理性。同时,农民行使不同类型的土地处分权会诱发农地权利的差异化变动,造成农地权利在多个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事实上的分割共享或者权利归属主体发生彻底转移。另外,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理应作为遗产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亦会导致农地权利主体归属的转移。因此,在土地征收时,其他单位、个人通过市场交易或者继承获得的农地权利会随之丧失,他们应享有征地补偿收益分配请求权。故而,充分考虑土地处分、土地继承对征地补偿收益分配格局的影响,亦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不容忽视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产权体系 征地补偿标准 收益分配格局 土地处分权 土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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