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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土地资源及其所有权的法哲学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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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存生
张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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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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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96-10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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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土地资源是各种资源之母,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因此,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占有和利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就成为人类社会最根本的社会制度。既然土地是自然之物,那么,个人和群体对它的占有和使用在什么意义上是合理的,在什么意义上能成为一种权利以及应该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权利呢?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土地应该属于全人类,个人和群体不应享有对土地的绝对意义上的所有权,土地资源的特点也使得人们不可能开发和享有土地的所有资源。因此,对于土地,在总体上应实行公有私用原则。历史上的土地往往实行多级所有制,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每一级所有的方式和内容都是有区别的。合理的土地制度应是公有前提下的适当私有。中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度是总体上的国家和集体所有,企事业单位、家庭负责经营,这一状况基本符合土地的性质,即公有私用或多级所有的原理,因而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但当前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采取果断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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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资源
土地所有权
土地的公有与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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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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