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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南太平洋岛国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开发承包中的外商投资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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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毅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73-83,共11页
在国际海底区域即将由勘探进入商业性开发的转折时代,国际投资者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南太平洋岛国承包者的投资来强化对国际海底区域活动的参与引起了更多的关注。跨国投资者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其投资的目的包括通过“借壳”方式更... 在国际海底区域即将由勘探进入商业性开发的转折时代,国际投资者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南太平洋岛国承包者的投资来强化对国际海底区域活动的参与引起了更多的关注。跨国投资者主要来自发达国家,其投资的目的包括通过“借壳”方式更好地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受照顾地位,同时加深对东道国的深海活动的参与及深海技术、设备和管理服务的输出等。从实践来看,外国投资者在该领域的投资主要面临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区域”内矿物资源开发规章》草案通过时间的不确定性、担保国监管规则的变化及相关投资争端解决的不确定性等几个方面的风险及挑战。尽管“借壳式”投资引发了规避监管和资源垄断等方面的质疑,特别是引发了有关担保国对承包者“有效控制”的解释标准的讨论,但也须承认,相关投资活动客观上有助提升南太平洋岛国对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开发活动的参与度。参考相关国际实践,中国也可以考虑探索本国企业在包括南太平洋岛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设立全资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等方式,在国际海底区域的勘探、开发领域发展南南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承包者 担保国 投资 南太平洋岛国 南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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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矿产开发的生物多样性补偿路径分析 被引量:7
2
作者 任秋娟 马风成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1-11,共11页
国际海底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补偿不仅有效控制国际海底区域矿产开发带来生物多样性的净亏损,而且能够在不同利益攸关方之间公平地分配开发利益及生态利益。环境特别受关注区作为"零净亏损补偿区域",通过海洋空间规划实现了生物... 国际海底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补偿不仅有效控制国际海底区域矿产开发带来生物多样性的净亏损,而且能够在不同利益攸关方之间公平地分配开发利益及生态利益。环境特别受关注区作为"零净亏损补偿区域",通过海洋空间规划实现了生物多样性的生境补偿。补偿信托基金通过生态服务付费有效引导承包者主动消除开发中的外部不经济性,实现了生物多样性的经济补偿,尤其必须明确海底可持续发展基金对环境特别受关注区深海科研的激励。而国际海底区域"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性质,决定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在生物多样性补偿路径中始终起着核心主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生物多样性补偿 环境特别受关注区 补偿信托基金 海洋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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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技术转让规则的理想和现实之协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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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文 吕琪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91-99,共9页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人类共同遗产属性要求"全人类"共同享有"区域"资源所产生的利益,保障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等参与"区域"活动的权利。为此,"区域"技术转让规则应当最大限度促进技术要...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的人类共同遗产属性要求"全人类"共同享有"区域"资源所产生的利益,保障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等参与"区域"活动的权利。为此,"区域"技术转让规则应当最大限度促进技术要素向发展中国家流转,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的能力。然而,随着国际海底区域商业化开采的推进,"区域"技术转让规则却向着商业化转向,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类共同遗产原则的最初设想,深刻地反映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导致相关规则在执行中难以保障企业部和发展中国家对技术的获取。因此,需要通过加强技术专利许可实施途径、完善联合企业安排以及促进技术合作等手段强化技术转让实效性,弥合技术转让现实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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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利益共享审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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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琪 李志文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104-112,共9页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利益的分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集中点之一,发达国家试图最大化地占有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利益,而缺乏直接进行资源开发的发展中国家则将利益共享作为其参与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重要途径。目前,国际海底区域的资...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利益的分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歧集中点之一,发达国家试图最大化地占有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利益,而缺乏直接进行资源开发的发展中国家则将利益共享作为其参与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重要途径。目前,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开发制度仍在形成之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利益共享机制也尚未确立,而正在制定中的"开采规章"将成为决定资源最终分配格局的关键要素,其中,利益共享是核心问题之一,关乎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基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中利益共享所根植于人类共同遗产的法律性质及资源之上的财产权关系,利益共享存在着调控资源开发进程和风险分担的价值目标,需要在三维的结构框架下完善规则、机构与机制三位一体的利益共享路径。中国作为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利益攸关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引导利益共享的制度和机制向兼顾激励投资与共享收益的方向发展,积极拓展全方位的国际合作,在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寻求平衡,实现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深海资源开发 利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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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的研究——以保留区及平行开发制为中心 被引量:25
5
作者 张丹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4年第3期11-18,共8页
保留区是"平行开发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和发展中国家及其实体就保留区的勘探开发享有优先权。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的《"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和《"区域"内富钴铁锰... 保留区是"平行开发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和发展中国家及其实体就保留区的勘探开发享有优先权。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的《"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和《"区域"内富钴铁锰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对保留区制度进行了变革,这给企业部和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带来不利影响。发达国家的实体"借壳上市",恶意抢占保留区的勘探开发权。中国宜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身份,积极考虑参与保留区的勘探开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法律制度 平行开发制 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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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的担保国的赔偿责任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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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健军 《国际安全研究》 2013年第5期36-51,155-156,共16页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为缔约国规定了确保其所担保的个人和实体在进行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时遵守《公约》相关规定的义务以及对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担保国的此种赔偿责任并非严格责任。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担保国才应对其所担保的承包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担保国未按照《公约》履行其确保遵守的义务;所担保的承包者没有遵守其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担保国的不履行与损害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担保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其责任的上限是其所担保的承包者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还应考虑管理局和对有关活动行使管辖或控制的国家的潜在责任。然而,担保国和承包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赔偿责任的存在并不影响承包者承担和履行其赔偿责任。承包者应先于担保国履行赔偿责任,而只有在承包者不能完全赔偿其应负责的损害时,担保国才有义务对未能赔偿的损害部分承担剩余责任。由于担保国根据《公约》承担的确保遵守的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并非杜绝损害发生的"结果义务",因此,如果担保国已经履行了公约规定的尽责义务,那么即使发生损害,也不应要求其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 赔偿责任 国际海洋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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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开发国之担保义务研究 被引量:6
7
作者 张辉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6-93,共8页
《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对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承包者的担保义务在性质上属于行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担保国应在其国内法律体系内采取合理而适当的措施履行义务,包括制定法律规章并采取行政措施。担保国在履行义务方面是平等的,发展中国家... 《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对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承包者的担保义务在性质上属于行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担保国应在其国内法律体系内采取合理而适当的措施履行义务,包括制定法律规章并采取行政措施。担保国在履行义务方面是平等的,发展中国家不应获得差别待遇。我国是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先驱国家,具有重大利益,面对担保义务规则的发展应从立法、行政执法、开发实践等层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担保义务 合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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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国际海底区域政策的演进逻辑、走向及启示 被引量:6
8
作者 张梓太 程飞鸿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61-72,共12页
美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政策的演进上历经多次转变,但其始终坚持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综合来看,美国未来极有可能全面回归到国际海底区域各项制度中,其关注的重点将围绕“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具体落实以及国际海底区域事务的话语权。基于... 美国在国际海底区域政策的演进上历经多次转变,但其始终坚持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综合来看,美国未来极有可能全面回归到国际海底区域各项制度中,其关注的重点将围绕“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具体落实以及国际海底区域事务的话语权。基于此,我国可以从美国政策的演进历程中获得启示。首先,坚持和落实“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以制度设计打通利益分享与合理开发的隔阂,以制度手段和开放态度实现技术转让。其次,构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中的引领国地位,实现技术、资金和规则的三方面引领,提高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中的话语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政策演变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引领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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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活动之国际环境法规制 被引量:5
9
作者 林灿铃 张玉沛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1-14,共14页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更加严峻,对国际环境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蕴含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中的环境保护要素,逐步走向侧重于规范相关“区域”活动主体“义务+责任”...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际海底区域活动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更加严峻,对国际环境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蕴含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中的环境保护要素,逐步走向侧重于规范相关“区域”活动主体“义务+责任”的国际环境治理模式。但从当前的总体情况而言,“区域”及其资源的国际立法仍然侧重于保障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而对环境效应重视不足。故亟需国际社会扩大“区域”活动主体范围并加强能力建设和环境监管、统一相关环境标准并细化环境补偿基金等事项,促进“区域”活动之国际环境治理进程不断向前发展,以建立健全“区域”活动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环境法 国际海底区域 海洋环境保护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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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环境补偿基金的制度困境与纾解 被引量:1
10
作者 周江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19-129,共11页
环境补偿基金制度是“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中的重要内容,其为“区域”内活动可能带来的海洋环境损害提供了治理方案。环境补偿基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补缺承包者和担保国的责任缺口,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其具有效率高、易达性等特点... 环境补偿基金制度是“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中的重要内容,其为“区域”内活动可能带来的海洋环境损害提供了治理方案。环境补偿基金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补缺承包者和担保国的责任缺口,从制度设计上来看,其具有效率高、易达性等特点。但是,环境补偿基金制度的制度架构仍具有一定问题。一方面,环境补偿基金的适用方向、资金使用较为宽泛,会影响该项制度核心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环境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较为模糊,资金构成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因而,应当限缩环境补偿基金的适用方向,明确环境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从而保障该项制度的顺利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环境保护 环境补偿基金制度 制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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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属性探析
11
作者 许健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46-152,共7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均未界定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属性,这一立法空白既不利于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使其开发、利用处于无序状态。由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与矿物资源在地理分布上有紧密的联系,它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均未界定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的法律属性,这一立法空白既不利于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使其开发、利用处于无序状态。由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与矿物资源在地理分布上有紧密的联系,它还影响了国际海底管理局对区域矿物资源开发的统筹管理。本文运用比较研究、逻辑推理等研究方法,论证了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区别于公海"鱼类",其开发活动不应适用"公海自由",进而结合现有相关国际立法,从其自然属性与自然分布特性、开发管理的实际需求及联合国大会、国际海底管理局所采的行动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认为国际海底区域生物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生物资源 法律属性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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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对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反思
12
作者 任秋娟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21-123,共3页
国际海底区域应定位于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经济学上的产权理论有其局限性,应谨慎适用,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在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上应作具体设计。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产权 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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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
13
作者 高战朝 《海洋测绘》 2002年第4期63-63,共1页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洋底 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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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制定的进展与主张 被引量:21
14
作者 何宗玉 林景高 +1 位作者 杨保华 刘少军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9-17,共9页
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制定需要解决两个问题:构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下的商业开发模式和"确保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国际海底管理局2012年启动规章制定工作,不同利益相关方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与主张:潜在开发... 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制定需要解决两个问题:构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下的商业开发模式和"确保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国际海底管理局2012年启动规章制定工作,不同利益相关方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与主张:潜在开发者认为深海采矿环境影响小于陆地采矿,主张采用低的税率以鼓励开发;环保派认为深海采矿将可能严重破坏海洋环境,主张采用很高的监管与补偿方面的强制标准。我国基于战略需求提出了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商业开采与可持续发展平衡的原则,对规章制定积极应对以维护我国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深海矿产资源开发 规章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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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惠益分享财政制度取向 被引量:7
15
作者 林家骏 李志文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1-128,共8页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财政利益分配是制定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核心议题之一,当前存在制度取向不明的局限。以对财政本质的理解为切入点,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财政制度包括费种设计、数额厘定和资金配置三个层面的内容,相应要求从矿...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财政利益分配是制定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核心议题之一,当前存在制度取向不明的局限。以对财政本质的理解为切入点,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的财政制度包括费种设计、数额厘定和资金配置三个层面的内容,相应要求从矿山地租、税制优化和社会总产品分配这三个理论维度加以审视。我国推动构建国际海底区域采矿惠益分享秩序,不宜仅从参与者的立场出发权衡利弊,还应以贡献者的话语导向积极应对,因势利导提出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的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采矿规章 惠益分享 财政制度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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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新发展──《关于执行<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的协定》 被引量:4
16
作者 蒋少华 屠敏琮 邵江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42-45,共4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同年7月,联大制定通过了《关于执行<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的协定》,形成了对《公约》之第11部分的根本性修改。这个《协定》的订立实质上构成了对国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然而在此之前,同年7月,联大制定通过了《关于执行<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的协定》,形成了对《公约》之第11部分的根本性修改。这个《协定》的订立实质上构成了对国际海洋法中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新发展。本文对《协定》制订的背景、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协定》与《公约》的关系及其影响加以阐述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约》 国际海底区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新发展 协定 平行开发制度 深海海底 海底开发 国际海洋法法庭 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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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分析与战略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志军 宁靓 陈任霖 《科学技术与工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7期11558-11564,共7页
国际海域蕴藏着多种自然资源,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已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科技、军事角逐的重要赛场。基于中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查开发的现状,分析了中国在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发展现状与国际参与情况,指出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国际海域蕴藏着多种自然资源,对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已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科技、军事角逐的重要赛场。基于中国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查开发的现状,分析了中国在该领域的政策、技术发展现状与国际参与情况,指出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合作平台缺失、人才匮乏及深海权益维护能力短板等挑战。通过回顾挪威、日本在海底资源开发的经验,提出了提升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水平的战略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深海资源 勘探开发 深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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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开发阶段的担保国责任问题 被引量:6
18
作者 赵忆怡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8-65,共8页
担保国义务包括保护环境等直接义务,也包括确保承包者履行合同并遵守"区域"制度等尽责义务。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澄清了担保国责任的履行方式与免责关键在于国内法的制定与执行,不过在"区域"开发阶... 担保国义务包括保护环境等直接义务,也包括确保承包者履行合同并遵守"区域"制度等尽责义务。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咨询意见澄清了担保国责任的履行方式与免责关键在于国内法的制定与执行,不过在"区域"开发阶段来临前需要进一步探讨与担保国责任承担范围与义务相关的问题。开发阶段担保国责任仍属于适当尽责的担保,与主要解决国际法上责任承担的国家责任存在着界限。《"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中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涉及担保国的环境保护义务,为探讨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担保国制度中的适用创造条件。此外,《开发规章(草案)》中管理局行使权力方面的内容涉及担保国制定与执行国内法的义务,将构成针对承包者的重复处罚问题,需要担保国与管理局合作协商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责任 区域”勘探开发 区域”开发规章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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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底区域开发担保国责任制度 被引量:6
19
作者 张辉 《学术前沿》 CSSCI 2017年第18期44-51,共8页
随着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进展,《海洋法公约》中的担保国责任制度获得了较大发展。担保国责任的性质、形态、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澄清。担保国责任制度的发展扫清了各国的顾虑和障碍,促进了海底区域开发活动。中国... 随着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进展,《海洋法公约》中的担保国责任制度获得了较大发展。担保国责任的性质、形态、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的澄清。担保国责任制度的发展扫清了各国的顾虑和障碍,促进了海底区域开发活动。中国作为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积极参与者,面对担保国责任制度的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和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履行《公约》义务,确保承包者责任与国家责任的隔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海底区域 担保国 赔偿责任 合理汪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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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底区域“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原则 被引量:4
20
作者 孙秋玉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2期62-65,共4页
关键词 继承财产 国际海底区域 共同财产 发达国 管辖范围以外 深海海底 理事会 国际社会 和平目的 国际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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