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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的领土取得理论的重新评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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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惠康 《现代法学》 1986年第4期49-51,共3页
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给国际法带来了与该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原则和规则。近代国际关系史中领土问题的实践反映在国际法中形成了一套国家领土取得方式的理论,奥本海把这种领土取得方式的理论概括为割让、添附、先占... 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给国际法带来了与该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原则和规则。近代国际关系史中领土问题的实践反映在国际法中形成了一套国家领土取得方式的理论,奥本海把这种领土取得方式的理论概括为割让、添附、先占、时效、征服五种形式。这套理论历来为西方学者所肯定,并被传统国际法公认为变更国际领土的法律依据。为了全面、正确地认识关于领土取得的传统理论,进而探讨它的现实价值,我们有必要将领土取得的这五种方式加以逐一分析。 (一)先占。先占是一项国家的占取行为,被认为是国家取得领土的最重要的方式。先占的客体是无主之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承认 领土问题 现实价值 相适应 法律依据 理论概括 先占 传统 社会经济结构 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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