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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应设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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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国宝 《社会科学家》 2001年第2期39-41,共3页
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奢华享受的需要,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权力,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有着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在刑法上将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才有可能彻底消除这一行为的危害。犯罪构成理论也可以使我... 国家工作人员为了奢华享受的需要,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权力,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有着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在刑法上将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才有可能彻底消除这一行为的危害。犯罪构成理论也可以使我们能准确地对这种犯罪进行分析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挥霍浪费 国家集体财产 犯罪 中国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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