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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追偿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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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克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16-18,共3页
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 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返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是我国国家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因此,不少问题都有待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追偿权 重大过失 承担赔责任 公务员 行政赔制度 损害 受害人 行为 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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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国家追偿权及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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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水明 钟燕妮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70-74,共5页
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承担了国家赔偿责任以后 ,有向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审判人员进行追偿的权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我国司法实践 ,在明确国家追偿权的范围、成立要件的基础上 。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国家追偿权 国家 法律制度 听证制度 审判人员 成立要件 金额 力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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