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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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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96-196,共1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9号令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施行。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废止《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9号令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施行。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废止《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发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 规章 修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石油天然气管道 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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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公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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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3-123,共1页
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签发第30号总局令,公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键词 安全技术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 考核管理 安全监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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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乳品工业的结构和运行特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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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佳升 《中国乳业》 2014年第2期18-24,共7页
2.3产业结构的演变及其影响 我国乳品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业务归口管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生过数次变迁,其过程大体如下:1949年11月归口食品工业部,1950年12月归口轻工业部,1956年5月归口食品工业部,1958年2月归口轻工业部。... 2.3产业结构的演变及其影响 我国乳品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业务归口管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生过数次变迁,其过程大体如下:1949年11月归口食品工业部,1950年12月归口轻工业部,1956年5月归口食品工业部,1958年2月归口轻工业部。1993年5月轻工业部撤销,成立中国轻工总会。1998年3月中国轻工总会撤销,成立国家轻工业局。2001年2月国家轻工业局撤销,国家轻工业局所管理的业务范围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接手。2008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组建并开始运行,包括乳制品工业在内的全国食品工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管理。由此可见,中国乳品工业企业一直归口于我国食品工业,并由工业系统主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乳品工业 运行特点 产业结构 中国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食品工业 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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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改制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管与服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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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建峰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23-25,共3页
199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 1998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档案的归属和流向等。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对于改制企业的档案工作,管理上的“缺位”依然存在。《暂行办法》在国有企业资产和产权变动时落实不彻底,监管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在改制中档案流向不明、处置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档案工作 改制企业 监管力度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有企业资产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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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作 紧贴服务 部门联动 广东做好国企改制档案处置工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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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科 《中国档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43-44,共2页
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后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日益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关注的问题。国有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的发展历史,... 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后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日益成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关注的问题。国有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的发展历史,反映了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历程,是企业资产的证明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和凭证作用。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998年3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对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档案处置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了与当地经济、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在抓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中取得不少成绩。从本期起,我刊将陆续刊登一些文章,介绍各地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希望能对深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档案处置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处置工作 规范工作 国企改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有企业改制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有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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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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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晶体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F0003-F0003,共1页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高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新材料 股份制 有限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 管理委员会 先进材料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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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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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晶体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F0002-F0002,共1页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高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材料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 管理委员会 先进材料 国有资产 股份制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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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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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晶体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F0004-F0004,共1页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高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新材料 股份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材料 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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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科技集团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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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技术》 CAS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20-21,共2页
关键词 科技体制改革 公司简介 中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集团公司 科学研究 国家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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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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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晶体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F0004-F0004,共1页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高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新材料 股份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材料 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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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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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晶体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F0004-F0004,共1页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中博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0年12月25日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增资扩股后,更名为“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高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新材料 股份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材料 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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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农机零部件的三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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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山鹰 忽晓葵 雷金香 《新疆农机化》 2007年第2期38-39,61,共3页
1998年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现机械工业局)、农业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对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消费者的... 1998年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现机械工业局)、农业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对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消费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做了全面具体的阐述,对规范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规范农机服务市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机 零部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械工业部 农业机械 退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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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常识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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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志敏 《四川农机》 2007年第6期30-30,共1页
1998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现机械工业局)、农业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 1998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现机械工业局)、农业部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农民朋友应了解三包规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农业机械产品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械工业部 产品修理 退货责任 国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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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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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机化》 2010年第3期57-61,共5页
2009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 2009年3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质监总局第126号令发布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同时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修理 农业机械 退货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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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机“三包”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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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珍 常庆龙 程丽娜 《山东农机化》 2011年第1期24-25,共2页
由国家四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 由国家四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械工业部 产品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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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颁布新修订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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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0年第4期9-9,共1页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 2010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26号令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业机械三包规定》),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实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等六部委颁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机械 产品修理 退货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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