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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评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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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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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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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9-141,16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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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中的审查强度问题与北京市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保护》(项目批准号:18FXB006)阶段性成果
北京外国语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可持续发展视野下国际投资规则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影响》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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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近生效的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的条例》赋予欧盟委员会新的权力,使其可以以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由对进入欧盟任一成员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查。条例结束了外资安全审查纯属成员国事务的历史,削弱了欧盟成员国的外资批准权。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由国有企业进行的对欧直接投资可能在准入方面受到不利影响。本文采用双向欧洲化的研究视角分析了该制度的“因”与“果”。本文通过主动欧洲化的视角分析指出外资安全审查从成员国层面提升到欧盟层面是德法两国将其国内政策投射到欧盟的结果,其深层原因是这两个欧盟大国因中欧竞争和“16+1合作”而产生了焦虑,力图通过增设欧盟制度来影响其他成员国的外资准入政策。文章通过受动欧洲化的视角指出,条例实施后成员国的外资安全制度会向趋同方向发展,但其中也存在不确定性与挑战,当欧盟与其成员国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上持不同观点时,挑战会比较尖锐。欧盟与其将经济和发展问题上升为政治风险,不如帮助成员国以发展来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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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审查
双向欧洲化
国家投射理论
欧盟投资政策
中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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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U FDI policy
two-way Europeanization
international projection of state policies
China-EU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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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50
[政治法律—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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