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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义务视域下生态权的宪法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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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雨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02-607,共6页
生态权是以生态利益为法益的一种新型人权,它的提出有助于纾解环境权的逻辑和属性争议。生态权的主观权利功能要件缺失,致使其宪法保障不足,需要借助双重性质理论对生态权的功能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同时承担... 生态权是以生态利益为法益的一种新型人权,它的提出有助于纾解环境权的逻辑和属性争议。生态权的主观权利功能要件缺失,致使其宪法保障不足,需要借助双重性质理论对生态权的功能进行重新审视。面对日益凸显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同时承担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这意味着国家不仅不能侵害公民生态利益,而且应支持公众参与和监督;此外,国家还应通过积极行动,预防、排除生态环境侵害行为,并为权利主体提供有效救济措施,实现对公民生态权的全面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权 权利本位 公共利益 主观权利功能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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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行为体与社会权--兼议社会基本权的国家保护义务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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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贤君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5-142,共8页
国家保护义务要求国家对私人间的侵权承担责任,非国家行为体是履行社会权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义务亦要求国家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其责任。这既是社会基本权保护须制定社会立法的原因,也是"社会"参与社会权保护的根据,还是基本权... 国家保护义务要求国家对私人间的侵权承担责任,非国家行为体是履行社会权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义务亦要求国家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其责任。这既是社会基本权保护须制定社会立法的原因,也是"社会"参与社会权保护的根据,还是基本权利水平效力在制定法上的体现。惟社会基本权区别于自由权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国家保护义务权利救济品格的不确定性,及我国尚付阙如的司法审查制度,非国家行为体社会权保护在我国主要依赖社会法的制定与行政机关颁行的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行为体 社会权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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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本权的劳动权国家保护义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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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立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10-19,共10页
劳动权国家保护义务存在不同的审查基准,在审查"国家如何尽其保护义务"时,应以"过度禁止"作为侵害的界限,以"不足禁止"作为保护的底线;在审查"国家应保护到什么程度"时,应以自由权为上限,以人... 劳动权国家保护义务存在不同的审查基准,在审查"国家如何尽其保护义务"时,应以"过度禁止"作为侵害的界限,以"不足禁止"作为保护的底线;在审查"国家应保护到什么程度"时,应以自由权为上限,以人性尊严为下限;劳动权国家保护义务还需以以法治国、比例原则为基准。劳动权国家保护义务涉及"加害者—受害者—国家"三方关系,容易使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因此保护义务亦存在一定的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权 国家义务 国家保护义务 基本权利 审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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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下公民监督权保护模式研究——基于公民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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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姜兴智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49-59,共11页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程性、全域性特征要求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作为实现其真实性保障的重要路径。公民监督权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体系的权利基础,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的法治保障。在此意义上,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下公民监督...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程性、全域性特征要求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作为实现其真实性保障的重要路径。公民监督权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体系的权利基础,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的法治保障。在此意义上,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下公民监督权保障的基本模式是促进公民监督从“工具性托付”迈向“价值性托付”的关键所在。而公民监督权国家保护义务论是突破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实现过程中存在“权威稀释”“制度阙如”和“绩效减损”等法治困局的根本路径。公民监督权兜底性保障制度的形成,促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模式的实现。在此基础上,推动宪法规范体系性诠释,完善公民监督权保障规则体系,形成耦合联动型权利监督模式是发展公民监督权保护制度,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的核心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宪法 公民监督权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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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我国环境法典中的定位与表达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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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海嵩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4-117,共14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编纂定位于“行政立法领域”,强调行政管理及权力行使,提出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如何在环境法典的整个体系中加以体现的学术命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美丽中国建设”国家目标,赋予国家环...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环境法典编纂定位于“行政立法领域”,强调行政管理及权力行使,提出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如何在环境法典的整个体系中加以体现的学术命题。201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美丽中国建设”国家目标,赋予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更为丰富的内涵。法典编纂是体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最为适宜、最为合理的规范路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环境法典总则中体现为包括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监督等在内的一系列内容;同时,基于总则的涵摄效力,环境法典总则内容对各分则的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特定国家权力运行构成规范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编纂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体系化 环境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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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生存与国家保护:中国劳动监察的现实定位及发展趋向 被引量:5
6
作者 范晶波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88-93,共6页
劳动监察作为国家保护义务来源于劳动者生存权利。我国通过设定劳动基准划定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劳动监察是劳动基准有效履行的有力保障。然而,作为国家义务,劳动监察是以行政执法权为运行动力的,所以影响执法权运作的因素同样会... 劳动监察作为国家保护义务来源于劳动者生存权利。我国通过设定劳动基准划定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劳动监察是劳动基准有效履行的有力保障。然而,作为国家义务,劳动监察是以行政执法权为运行动力的,所以影响执法权运作的因素同样会影响到国家义务的正常履行。我国劳动监察欲对现实存在的大量劳动者被侵犯的生存权利切实履行保护义务,就必须首先明确其职责定位,通过监督与制约确保权力的规范行使。中国劳动监察应以实现体面劳动作为发展方向并进行相关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监察 生存尊严 体面劳动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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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义务消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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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岳绒 《法治研究》 2011年第7期83-89,共7页
"被精神病"的症结在于公民人身自由权被漠视。法律属性上,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行为属于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行为。而人身自由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但遗憾的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涉及精神病患者人身... "被精神病"的症结在于公民人身自由权被漠视。法律属性上,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行为属于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行为。而人身自由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属于法律保留事项。但遗憾的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涉及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限制与保护的独立性法律。独立法律的缺位与地方性法规的越位,构成了我国精神病患者被强制收治的法律基本现状,而部门规章则为强制收治推波助澜。国家有义务消除公民"被精神病"的恐惧。精神卫生法的制定是我国当前消除"被精神病"的当务之急;严格设置非自愿入院与治疗启动程序是消除"被精神病"的有效阀门;一套积极作为的国家机关保护机制是消除"被精神病"的关键。此外,可借鉴台湾经验,设置保护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精神病 人身自由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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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权保护宪法分析:国际比较与中国进路 被引量:4
8
作者 王广辉 苗晓阳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37-47,共11页
数字时代社会转型带来严峻挑战,社会共同体成员以不可直观的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纵观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实践,数据泄露事件屡见报端。科技异化叠加公权力的滥用侵蚀现代立宪精神,减损公民基本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中,信息自... 数字时代社会转型带来严峻挑战,社会共同体成员以不可直观的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纵观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实践,数据泄露事件屡见报端。科技异化叠加公权力的滥用侵蚀现代立宪精神,减损公民基本权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中,信息自由和私权保护的博弈既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的基本矛盾,也是各国宪法保护实践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在各国不断深化个人信息重要性认识的同时,以欧陆国家与美国为代表的科技先发国家,展示出不一样的立法抉择与价值判断,分别形成了“信息自由”和“私权至上”两种不同的模式。个人信息自决权作为基本权利率先在德国登场,随后在欧陆国家宪法理论中得到长足发展。与之对应,美国通过系列宪法判例探究个人数据的宪法定位,Carpenter v.United States(2018)案将个人数据纳入宪法隐私权客体。这在反映不同法律文化的同时,也体现出不同国家对宪法审查运用的强调,以此平衡个人信息的个体性与公共性。被称为我国数据领域“基本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出台便备受关注。全面认识个人数据权这一新兴基本权利的各国实践,需要基于比较法的范式,在基本权利原理指引下,开展学理继受与实践演变的脉络性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 基本权利双重性质 国家保护义务 比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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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被引量:10
9
作者 欧元捷 《齐鲁学刊》 CSSCI 2023年第5期99-108,共10页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触发了诉讼过程中的自然人信息保护问题。诉讼法中的秘密保护本围绕隐私权而建构,在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规则上恐怕难以适应数据化时代的需求。个人信息保护导入诉讼程序,首先应排除依附型导入这...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触发了诉讼过程中的自然人信息保护问题。诉讼法中的秘密保护本围绕隐私权而建构,在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规则上恐怕难以适应数据化时代的需求。个人信息保护导入诉讼程序,首先应排除依附型导入这一选项,在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保护差异的基础上,确定诉讼中独立建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的必要性。其次,个人信息导入诉讼的路径,理论上既有强调司法机关职责的国家义务模式,也有强调信息主体权的个人赋权模式,而前者更为契合个人信息保护的宗旨。最后,诉讼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则设计是一个依赖场景化分析的问题,在在线庭审、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这三种导入场景中,旧有的秘密保护规定都有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保护 国家保护义务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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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接种疫苗权利的法学分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魏溪泽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0-99,共10页
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制度本质上属于保护儿童接种疫苗权利的制度,但在保护手段上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出于保障儿童个体健康和构建群体免疫屏障的目的,有必要完善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制度的保护手段。我国宪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制度本质上属于保护儿童接种疫苗权利的制度,但在保护手段上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出于保障儿童个体健康和构建群体免疫屏障的目的,有必要完善我国儿童预防接种制度的保护手段。我国宪法第49条“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是保护儿童接种疫苗权利的主要宪法依据。在该条蕴含的国家保护义务理论下,国家-监护人-儿童之间呈现出多元宪法关系,其中,国家通过平衡监护人权利和儿童应享有权利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在保护儿童接种疫苗权利上的作用。在判断某项具体的保护儿童接种疫苗权利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应注意平衡公共卫生安全和个人基本权利,并依次从科学证据检验、干预限度检验和保护力度检验三个维度展开全面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接种疫苗权利 公共卫生安全 国家保护义务 不足禁止原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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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治理 被引量:10
11
作者 江国华 顾红松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25-33,共9页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出现了数字鸿沟现象,进而导致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数字鸿沟分为接入沟、使用沟和效果沟三个层次,对应可将数字弱势群体分为绝对数字弱势群体、相对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出现了数字鸿沟现象,进而导致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数字鸿沟分为接入沟、使用沟和效果沟三个层次,对应可将数字弱势群体分为绝对数字弱势群体、相对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时代,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被附上了数字化标签,表现为数字接入权、数字发展权、数字平等权及数字自由权的贫困。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说以法治正义统摄数字正义乃其前端治理的基本路径,那么融差序正义于程序正义之中就是其过程治理的关键举措,而以司法保障铸牢最后屏障则是其末端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鸿沟 数字弱势群体 权利贫困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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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中的两种面向 被引量:35
12
作者 赵宏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8-46,156,共9页
对基本权的属性,各国宪法一般都强调其作为权利的特征。德国宪法理论却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的属性认定。客观价值说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权的理论,亦使基本权的功能有了很大扩展。本文也因此通过... 对基本权的属性,各国宪法一般都强调其作为权利的特征。德国宪法理论却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的基础上,又发展出基本权作为客观价值决定的属性认定。客观价值说极大地丰富了基本权的理论,亦使基本权的功能有了很大扩展。本文也因此通过分析基本权利在德国法上的这两种面向,以及由这两种面向所衍生出的特定功能,期望展示出基本权更为丰富的内涵型塑,并期望能在比较法的意义上,为我国的基本权理论带来启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权利 客观价值决定 防御权 社会权 国家保护义务 通过机构与程序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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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任意性规范的合宪性解释——以余丽诉新浪网公司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11
13
作者 杜强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30-41,共12页
民法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它虽然契合了私法自治的需要,但却容易导致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不足。因此,法官在适用任意性规范时,需要多从保护不足的角度出发,对任意性规范进行合宪性解释,对保护不足的漏洞予以填补。当然,合宪性解释方法的运用... 民法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它虽然契合了私法自治的需要,但却容易导致对基本权利的保护不足。因此,法官在适用任意性规范时,需要多从保护不足的角度出发,对任意性规范进行合宪性解释,对保护不足的漏洞予以填补。当然,合宪性解释方法的运用不能无视私法自治原则的功能和意义,因此只有当私法自治到了名存实亡的边缘,才应有合宪性解释方法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任意性规范 合同解除 国家保护义务 合宪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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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获取智能汽车数据的权利证成与规范实现 被引量:1
14
作者 杨洁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1-102,共12页
赋予消费者获取智能汽车数据的权利,可解决消费者和汽车运营商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数据提供形式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具有规范基础和裁判先例,但因法律对知情权客体采用的“概括+列举式”规定,汽车数据可否作为法定知情对象存有争议。无... 赋予消费者获取智能汽车数据的权利,可解决消费者和汽车运营商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数据提供形式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具有规范基础和裁判先例,但因法律对知情权客体采用的“概括+列举式”规定,汽车数据可否作为法定知情对象存有争议。无论是采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抑或比较法解释,汽车数据都可被阐释为法定知情对象。消费者获取智能汽车数据的请求,可以通过汽车运营商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自愿提供三种方式实现。汽车运营商履行数据提供义务,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必须依法提供的数据范围,应当以数据对汽车安全运行状态具有可解释性为限。在“保护法”模式下,国家负有保护消费者获取汽车数据权利的义务,要配套落实汽车数据法定提供内容、数据提供义务履行时效、数据接入政府监控平台等规则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汽车数据 消费者知情权 副本获取权 访问权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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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上的财产权保障与股东权利 被引量:8
15
作者 陈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7-40,共14页
德国宪法学中有关股份财产权的讨论,核心问题在于国家作为立法者如何公平地平衡股东的不同利益,即国家如何处理私主体间的基本权利冲突。本文介绍了德国股份财产权保障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涉及股东知情权和少数股东排除制度的联邦宪法法... 德国宪法学中有关股份财产权的讨论,核心问题在于国家作为立法者如何公平地平衡股东的不同利益,即国家如何处理私主体间的基本权利冲突。本文介绍了德国股份财产权保障的基本理论,并结合涉及股东知情权和少数股东排除制度的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实践,审视德国《股份法》在股份财产权的宪法要求下如何处理公司、股东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不同股东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 机制保障 国家保护义务 基本权利冲突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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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宪法解释的视角 被引量:84
16
作者 陈海嵩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0-27,共8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体现出"渐进型"的法治发展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然而,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理论渊源,在法理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体现出"渐进型"的法治发展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然而,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理论渊源,在法理基础和科学基础上均存在不足,也不符合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最新趋势;在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面临着与其他制度的冲突与重叠难题。基于生态环境损害的公共性特质,应当从宪法的高度和法律秩序的整体角度加以重新审视。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作为"公权"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共同构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宪法依据,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下实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新方式、新途径。国家权力的多元化行使方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争议问题提供了具有理论一贯性和逻辑一致性的解释,对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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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认定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57
17
作者 彭中遥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5-111,共7页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取决于诉讼性质的认定。囿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公私法交织的复杂局面,学界出现了颇具争议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的四种学说。然而,这些学说不仅存在逻辑无法自洽...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取决于诉讼性质的认定。囿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公私法交织的复杂局面,学界出现了颇具争议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的四种学说。然而,这些学说不仅存在逻辑无法自洽、理论自相矛盾的困境,而且不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最新趋势。为此,有必要跳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框架,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理论基础,将填补生态环境损害、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作为诉讼的价值取向,进而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认定为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诉讼类型。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路径而言,强调政府行政监管与索赔诉讼的优化适用是前提要件,注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整合是核心趋向,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体规则的构建是关键抓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 特殊类型的环境民事诉讼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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