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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因案修例的现象还原与性质界定——兼论其对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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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雄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7-149,共13页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 清代的因案修例,即基于某一司法案件对《大清律例》中的相关条例进行修改。这是清代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法现象。《大清律例通考》《读例存疑》等考证类释本和《驳案汇编》《刑案汇览》等描述类案例集,分别以法律文本备注和刑事案例陈述的形式,记载了因案修例的诸多实例。结合因案修例的各方面特征来看,它属于清代法律的一种司法创制机制,带有典型的传统中国特色。清代统治者通过此种机制从司法案件中抽象出成文法则,进而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对于当前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因案修例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对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路径和方向,以及完善“由案到法”的衔接机制、指导性案例的审核机制、类案判断机制、指导性案例的退出机制等,具有积极的可借鉴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案修例 大清律 司法创制 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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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因案修例的动议权研究——兼论当代因案修法建议机制之建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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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雄义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35-144,共10页
在人类社会的各种法治文明中,通过司法路径创制出新的规则以填补法律漏洞,是一种普遍性的法现象。清代的因案修例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司法创制机制。从现存清代文献来看,地方总督、巡抚、将军、以刑部为主的中央机构乃至皇帝,构成这项机... 在人类社会的各种法治文明中,通过司法路径创制出新的规则以填补法律漏洞,是一种普遍性的法现象。清代的因案修例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司法创制机制。从现存清代文献来看,地方总督、巡抚、将军、以刑部为主的中央机构乃至皇帝,构成这项机制的启动主体。他们基于各自所处的审判阶段、动议渠道和动议方式,频频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提出修改条例的动议,履行着完善帝国法律的重要使命。因案修例动议权的根本属性是一种依托于司法权的特殊性立法建议权,实质上是允许特定的司法者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固有条例提出修改建议。这一权力设计模式,对建构当代的因案修法建议机制有着文化传承性的直接启示,有利于解决当前立法建议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案修例 动议权 大清律 立法建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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