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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商标法》对公共利益的增进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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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喜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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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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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27-32,8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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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项目编号:11AZD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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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商标法》在完善私权保障的同时,更多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与经营者正当竞争利益等。在商标使用制度、注册商标转让制度与驰名商标制度的完善上,这种倾向更加明显。新《商标法》明确了商标使用的目的,能够保护商标符号公共资源,维护经营之间的公平竞争。其将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与核准规则做了统一规范,有利于避免消费者混淆,促进市场正当竞争。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同经营者通过驰名商标的心理暗示进行不正当竞争,新《商标法》规定了驰名商标的限制制度,包括驰名商标认定情形、驰名商标标记使用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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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商标法》
公共利益
商标使用制度
商标转让制度
驰名商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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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w trademark law
public interests
system of trademark use
system of trademark transfer
system of well-known 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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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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