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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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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凤琳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4期23-24,共2页
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必须是工商企业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假冒商标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人员,一般是企... 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必须是工商企业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假冒商标负有直接、主要责任的人员,一般是企业的经理、厂长、设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只有对直接责任人员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对非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商标 直接责任人员 工商业者 我国刑法 商标管理法规 刑事责任 工商企业 主体 注册商标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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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兼与常凤琳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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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耀斌 《政治与法律》 1987年第3期56-57,共2页
《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4期发表常凤琳同志所写《假冒商标罪的主体》一文(以下简称《常文》),读后获益匪浅。但对《常文》“对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应该做扩大解释,即由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推广为一般主体”的观点,不敢苟同。现略陈管见,以... 《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4期发表常凤琳同志所写《假冒商标罪的主体》一文(以下简称《常文》),读后获益匪浅。但对《常文》“对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应该做扩大解释,即由刑法规定的特殊主体推广为一般主体”的观点,不敢苟同。现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同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业者的直接责任人员。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一致的。问题在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能否成为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呢?我认为,回答应当是否定的。第一,对假冒商标罪的主体做扩大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假冒商标 直接责任人员 营业执照 扩大解释 商标管理法规 工商业者 刑事责任 特殊主体 事业单位 投机倒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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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几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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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洪轩 戈建勋 《知识产权》 CSSCI 1989年第3期39-41,共3页
所谓商标专用权,是指由商标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即可享有排除他人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利。它具有排他性、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商标专用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工业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商标专用权,是指由商标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即可享有排除他人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利。它具有排他性、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商标专用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工业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宗旨。1982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商标管理法规上的重大进展,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 商标标识 保护问题 商标管理法规 商品经济 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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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市场经济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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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国光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4期26-31,共6页
市场经济取向改革使我国商品生产和流通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其间也混杂着一股假冒伪劣(以下简称“假伪”)的经济浊流。其影响之广、危害之大,已到了难以容忍的地步,应当认真地进行治理。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注册商标 商标体系 商标 消费者权益 商标所有人 商标管理法规 类似商品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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